支付令下来却无力偿还时,可先尝试与债权人协商。主动沟通自身经济状况并表达还款意愿,争取达成分期或延期还款协议,之后让债权人撤回支付令申请。
若协商不成,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审查,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并转入诉讼程序。
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建议如下:
1.主动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以诚恳态度争取达成有利还款协议。
2.若协商无果,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维护自身权益。
3.如实向法院和债权人说明财产状况,配合执行工作。
法律分析:
(1)当支付令下达但确实无力偿还时,与债权人协商是明智之举。主动沟通能展现还款诚意,通过达成分期或延期还款协议,可缓解还款压力,之后让债权人撤回支付令申请,避免强制执行。
(2)协商不成,在规定的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是维护权益的途径。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成立,支付令失效并转入诉讼程序,能为债务人争取更多时间和机会。
(3)若既不异议也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若确实无财产执行,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但债权人发现有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债务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提醒:与债权人协商需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提出书面异议要确保理由合理合法。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与债权人协商:主动告知债权人自身经济情况,表明还款意愿,争取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如分期或延期还款,达成协议后让债权人撤回支付令申请。
(二)提出书面异议:若协商不成,在收到支付令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审查,若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并转入诉讼程序。
(三)面对强制执行:若既不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会申请强制执行。若确实无财产执行,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发现有财产时,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1.收到支付令却无力偿还,可主动和债权人沟通,说明经济情况并表达还款意愿,争取分期或延期还款,达成协议后让其撤回申请。
2.协商失败,可在十五日内书面提异议,法院审查,若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进入诉讼程序。
3.既不提异议也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若确实无财产,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发现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
结论:
支付令下来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协议并让其撤回申请;协商不成可在规定时间提书面异议;既不提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无财产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有财产时债权人可再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面对支付令却无力偿还时,有多种处理途径。与债权人协商,如达成分期或延期还款协议并让其撤回支付令申请,是较为友好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在规定的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若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并转入诉讼程序。若对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不过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你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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