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时高空坠物伤人,能找到侵权人的,由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2.找不到侵权人的,除能自证清白,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
3.物业等管理人没做好安全保障,要担责;装修方管理不善有过错,也要赔偿。
4.被侵权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可协商、调解或诉讼维权。
结论:
装修期间高空坠物致他人损害,能确定侵权人则其担责赔偿合理费用;难确定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物业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装修方有过错均需担责;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了装修期间高空坠物责任的划分。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其承担赔偿责任是对侵权行为的规制。难以确定时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是为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需担责,这促使其积极维护公共安全。装修方管理不善担责,可约束其规范施工。被侵权人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维权,能更好地实现自身权益。若遇到此类问题,情况复杂难以判断责任归属,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装修期间高空坠物致他人损害,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而定。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难以确定时,除能自证非侵权人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若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装修方有管理不善等过错,也需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应积极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巡查等,避免因未履行义务担责。
2.装修方要加强管理,规范装修行为,防止因过错导致高空坠物。
3.被侵权人及时收集能证明损害事实、侵权人等相关证据,可先与相关方协商,协商不成时通过调解或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装修期间高空坠物致他人损害,能明确具体侵权人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比如因高空坠物受伤治疗产生的费用,侵权人都要负责。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得到一定赔偿。
(3)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例如未设置警示标识等。
(4)装修方存在管理不善等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装修期间各方都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被侵权人要及时收集好关键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受害者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可先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
(二)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需给予受害者补偿,受害者可向这些可能的责任人主张权益。
(三)若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可要求其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四)装修方存在管理不善等过错,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被侵权人要及时收集能证明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等的证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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