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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后发现前夫转移财产咋办

陈** 安徽-合肥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0.14 16:58:04 407人阅读

离婚两年后发现前夫转移财产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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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两年后发现前夫转移财产,仍可维权。法律规定,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诉讼时效三年,从发现日起算。

3.因发现时间未超时效,可收集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14 21: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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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两年后发现前夫转移财产,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夫妻一方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方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发现之日起算。由于发现时间是离婚两年后,未超过三年时效,所以可收集相关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之后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若在收集证据、诉讼流程等方面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也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4 20:1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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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两年后发现前夫转移财产,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该方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可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三年,自发现之日起算,此情况未超时效。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首先,收集前夫转移财产的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
其次,准备好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10-14 19:4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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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赋予了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一方再次分割财产的权利。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受到少分或不分的处理。
(2)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这里发现时间是离婚两年后,未超出三年时效,具备起诉的时间条件。
(3)为保障自身诉求得到支持,需收集相关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转移财产的事实。

提醒:
收集证据要确保其真实合法,且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19:0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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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积极收集前夫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

(二)提起诉讼:凭借收集到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过程中,要如实向法院陈述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5-10-14 18:09:33 回复

1、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暂时转移,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是前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或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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