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他项权证意味着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当对方不还钱时,可先协商让其履行还款义务。
2.协商不成,准备借款合同、他项权证等证明债权债务和抵押关系的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
3.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还款,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权。
4.若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出部分归抵押人;若不足,债务人需继续清偿。
建议在协商时保留好沟通记录,起诉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他项权证在名下赋予了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这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权益。
(2)当对方不还钱时,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能通过和平方式促使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3)协商不成后,凭借借款合同、他项权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这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抵押财产的处置所得价款,自己有优先受偿权。
(5)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归抵押人,不足则由债务人继续清偿,明确了债权债务的处理规则。
提醒:
处理此类案件需注意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他项权证在名下且对方不还钱时,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提出让其履行还款义务。
(二)若协商不成,要收集好借款合同、他项权证等证据,这些证据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和抵押关系,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等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还是不还钱,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你对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四)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过部分归抵押人;若不足,债务人要继续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1.名下有他项权证,意味着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
2.对方不还钱,先协商让其还款;协商不成,准备借款合同、他项权证等证据起诉。
3.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还钱,在规定时间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4.拍卖价款超债权,多余部分归抵押人;不足则由债务人继续还。
结论:
他项权证在名下意味着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对方不还钱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起诉,判决后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价款按情况分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他项权证赋予权利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当对方不还钱时,先协商是解决纠纷较为平和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准备借款合同、他项权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保障债权实现。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如果在处理他项权证相关事务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把握自身权益和义务,合理合法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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