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用人单位有提前书面通知的义务,通知需包含续签意向、新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关键内容。这能保障劳动者有足够时间了解续签情况并做出决策。
(2)若原合同主要条款无不利变更,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合同的公平性和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
(3)当用人单位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拒签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双方协商一致后,要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各执一份,同时用人单位要及时办理更新员工档案等相关手续,确保劳动管理的规范性。
提醒:
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仔细审查新合同条款,若遇用人单位降低条件,可主张经济补偿。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用人单位操作
在合同期满前合理时间书面通知劳动者续签,明确新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期限、岗位、报酬等。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新书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更新员工档案等相关手续。
(二)劳动者操作
收到续签通知后,若同意续签,与用人单位协商新合同条款;若原合同主要条款无不利变更却拒绝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而拒签,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用人单位要在期满前合理时间书面通知劳动者,明确续签意向、新合同期限、岗位及报酬等。
2.劳动者同意续签,双方协商新合同条款。若原合同条款无不利变更,劳动者拒签,单位无需补偿;若单位降低条件,劳动者拒签,单位需补偿。
3.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单位要及时办理更新员工档案等相关手续。
结论: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用人单位应提前书面通知并明确主要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新合同。原合同条款不变劳动者拒签,单位无需补偿;单位降低条件劳动者拒签,单位需补偿。签订合同后单位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续签事宜,明确新合同的关键条款,这保障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若原合同主要条款无不利变更,劳动者拒绝续签,说明是劳动者自身意愿不想继续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当用人单位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拒签,这种情况下是用人单位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续签,所以需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各执一份,之后用人单位及时办理更新员工档案等手续,是为了确保劳动关系的规范管理。如果在劳动合同续签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用人单位要在期满前合理时间书面通知劳动者,明确续签意向及新合同主要条款,劳动者同意后双方协商新合同条款。
2.补偿情况需根据原合同条款变更来定,若原合同主要条款无不利变更,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拒签,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3.双方协商一致后,要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各执一份,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更新员工档案等相关手续。
建议:用人单位应提前规划续签事宜,规范书面通知内容。在协商新合同条款时保持公平合理,避免降低原合同条件。办理相关手续要及时准确,保障续签流程顺利。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现行劳工保护的法律框架,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届满,倘若双方都无意继续合作的话,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然而,在此种状况之下,劳资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终止,通常是不会产生雇主需向劳动者予以金钱赔偿的状况。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若未能续签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这是非法行为。首先,若系单位决定不再续约,则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倘若雇主不愿继续签约,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其次,若系员工自己选择不再续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专业解答当劳动合同时限期满时,若公司决定不再续约,通常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而是应当对员工作出经济补偿。为此,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每满一个整年度,公司都必须向上一年度的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在劳动合同逾期届满之际,如果企业选择不再续签,那么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定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届满之后,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不予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即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具备行使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的权力。这一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在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即将到来之时,劳资双方都可以充分行使各自的自主选择权来决定是否进一步开展业务合作关系;身为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阁下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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