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伤人,监护人担责。若监护人尽责,可减轻责任。
2.若这类人有财产,先从其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如孩子损坏财物,有财产先用其财产赔,不够监护人补。
3.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伤,机构担责,若机构证明尽责则除外。被侵权人可找监护人索赔。
2025-10-14 15:30:0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有财产先从财产支付赔偿,不足由监护人补;在教育机构受人身损害,教育机构一般担责,能证明尽责除外,被侵权人可要求监护人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所以其侵权时由监护人担责,体现对被侵权人权益的保护。若监护人已尽力履行监护义务,可适当减轻责任,这也公平考量了监护人的付出。当该类行为人有个人财产时,先以其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监护人补充,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在教育机构的情况,教育机构对在此学习生活的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有教育、管理义务,若未尽此义务致其受损害,需担责。如上述例子,未成年人损坏财物,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按规则赔偿。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或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4 14:17:50 回复
咨询我
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需担责,若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若其有财产,先从本人财产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人身损害,教育机构一般担责,能证明尽到职责的除外。
1.对于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监管,降低其造成他人损害的风险。若不幸发生损害,积极配合处理赔偿事宜。
2.教育机构要不断完善教育、管理机制,保障学生在学习生活期间的安全。日常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被侵权人在权益受损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4 13:56:1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即便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也只是可以减轻而非免除责任,这体现了对被侵权人的保护和监护人的监管义务。
(2)当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自身有财产时,先以其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平衡了各方利益。
(3)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原则上担责,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这对教育机构的管理提出了要求。被侵权人可直接要求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避免被监护人侵权。教育机构应加强管理保障学生安全。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12:52:19 回复
咨询我
(一)当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责任。所以监护人平时要尽到应有的监管和教育义务,降低被监护人侵权风险。
(二)若被监护人有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监护人要了解被监护人财产状况,妥善管理。
(三)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原则上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教育机构应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安全。
(四)被侵权人可要求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025-10-14 11:19: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