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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欠拆迁款该怎么办

杨* 天津-宝坻区 房屋拆迁咨询 2025.10.14 08:33:25 469人阅读

开发商拖欠拆迁款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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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与开发商协商是解决拖欠拆迁款问题的第一步,明确指出其违约违法之处并要求支付款项和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保留协商记录,这是为后续维权留存证据。
(2)若协商不成,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起诉是重要途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协议原件及相关证据,能增加胜诉几率。
(3)法院判决后开发商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账户资金,保障被拆迁人债权实现。
(4)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对开发商进行监管和督促,促使其履行义务。

提醒:维权过程要确保证据充分合法,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14: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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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开发商协商,指出其拖欠行为违法违约,要求支付款项并担责,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协商记录。
(二)协商不成,依据拆迁补偿协议向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协议原件及相关证据。
(三)若法院判决后开发商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其账户资金。
(四)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其监管督促开发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10-14 13:3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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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遇到开发商拖欠拆迁款,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是协商。与开发商沟通,指出其拖欠行为违法违约,要求付款并担责,同时保留聊天、通话记录。
二是诉讼。协商不成,可凭拆迁补偿协议起诉。准备好诉状、协议原件等证据,判决后开发商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是投诉。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等投诉,由其监管督促开发商。

2025-10-14 11:5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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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开发商拖欠拆迁款,被拆迁人可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法院起诉、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等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当开发商拖欠拆迁款时,被拆迁人首先能与开发商协商,明确指出其拖欠行为既违反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其按协议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保留好协商记录。若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拆迁补偿协议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协议原件及其他证据。法院判决后开发商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此外,被拆迁人还能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其对开发商进行监管督促。若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或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4 11:0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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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面对开发商拖欠拆迁款,可多途径维权。与开发商协商是首要选择,指出其拖欠行为既违反约定也违反法律,要求按协议支付款项并担责,协商中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记录。

若协商不成,可依据有法律效力的拆迁补偿协议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协议原件及其他证据。法院判决后开发商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其账户资金实现债权。

此外,还能向房屋拆迁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其对开发商进行监管督促。

建议被拆迁人在维权时,及时收集和保存各类证据,确保自身主张有充分依据;同时,合理安排维权时间,避免错过诉讼时效等重要节点。

2025-10-14 09:40:2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市政拆迁与商业拆迁的区别:  1、拆迁在主体不同,市政拆迁主体是市政府,商业拆迁主体是开发商,两者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一样的。  2、动迁的原因不同:市政动迁是出于市政建设的需要而进行的动迁,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进行的动迁;而商业动迁是为了商业开发的目的进行动迁。  3、税费交纳不同:市政动迁的满三年就没有5.55%营业税,只有1%的个税和1%的契税,加起来2%的税费。商业动迁房,满三年但没有满五年的要交5.55%营业税(满五年的不用交),加上1%的个税1%契税,加起来共7.55%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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