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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供述后37天能否取保

任* 新疆-喀什 取保候审咨询 2025.10.14 10:10:04 341人阅读

如实供述后37天能否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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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后想在37天内申请取保,需明确自身是否符合特定情形。可以对照是否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否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否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
(二)在确定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证明病情的诊断书、怀孕的检查报告等,正式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三)在申请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案件相关信息,让司法机关能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自身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5-10-14 14:3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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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后37天能否取保,要依具体情况判断。如实供述可从轻,但并非取保的决定因素。

2.可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

3.37天一般是提请和审查批捕时间,符合条件可申请。司法机关会综合案件各方面考量是否批准。

2025-10-14 14:1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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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后37天能否取保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实供述非决定性条件,符合取保候审适用情形才可能获批。
法律解析:
如实供述是从轻情节,但不是决定能否取保候审的关键。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37天一般是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时间,若此期间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不过司法机关会综合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4 12:2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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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后37天能否取保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实供述虽是从轻情节,但并非取保候审的决定性条件。

取保候审有多种适用情形,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的。

37天一般是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间,在这期间若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司法机关会综合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考量是否批准。
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社区表现证明等,并通过律师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

2025-10-14 11:3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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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虽可作为从轻情节,但并非取保候审的决定性因素。如实供述能体现其认罪态度,对量刑有一定影响,但不能仅凭此就决定能否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有明确的适用情形,像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四种情况。这些情形是判断能否取保候审的重要依据。
(3)37天是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间范围,在此期间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申请。然而,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比如案件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等。

提醒:
犯罪嫌疑人能否在37天内取保候审情况复杂,不同案件有不同判断标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11:20:55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条件之一,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关系到是否成立自首。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票据诈骗案件(二审)就涉及到被告人是否能认定如实供述,该案一审认为被告人自动投案,但是没有如实供述,因此没有认定花孩羔绞薏悸割溪公娄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范围认定进一步规定: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同于“自首的辩解理由”,前者是指将本人所犯罪行客观地予以陈述,而后者是在客观地陈述自己的罪行的基础上对承担责任的轻重大小作出解释、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规定,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条件之一,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关系到是否成立自首。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票据诈骗案件(二审)就涉及到被告人是否能认定如实供述,该案一审认为被告人自动投案,但是没有如实供述,因此没有认定花孩羔绞薏悸割溪公娄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范围认定进一步规定: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同于“自首的辩解理由”,前者是指将本人所犯罪行客观地予以陈述,而后者是在客观地陈述自己的罪行的基础上对承担责任的轻重大小作出解释、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规定,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条件之一,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关系到是否成立自首。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票据诈骗案件(二审)就涉及到被告人是否能认定如实供述,该案一审认为被告人自动投案,但是没有如实供述,因此没有认定花孩羔绞薏悸割溪公娄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范围认定进一步规定: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同于“自首的辩解理由”,前者是指将本人所犯罪行客观地予以陈述,而后者是在客观地陈述自己的罪行的基础上对承担责任的轻重大小作出解释、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规定,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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