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运输中快递毁损、灭失,优先遵循当事人约定处理。比如在寄贵重物品时,双方约定了特定赔偿方式,就按此执行。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先尝试协议补充。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赔偿。
(3)若上述方法都无法确定,按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
(4)快递企业通常对货物毁损、灭失担责,但能证明是不可抗力、货物自身性质、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无需担责。
提醒:寄件时尽量与快递企业明确赔偿约定,遇到纠纷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运输中快递毁损、灭失情况,先查看与快递企业的约定,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赔偿等事宜。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尝试与快递企业协议补充,明确赔偿办法。
(三)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过往交易习惯确定赔偿。
(四)若上述方法都不行,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
(五)若快递企业要免除赔偿责任,需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快递在运输中毁损、灭失,先看当事人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按交付或应交付时货物到达地市场价计算。
3.快递企业作为承运人担责,但能证明是不可抗力、货物性质、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导致的,不担责。
结论:运输中快递发生毁损、灭失,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可补充协议,仍无法确定按到达地市场价格计算,承运人在特定免责情形下不担责。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快递在运输时出现毁损、灭失情况,处理方式有明确规定。先看有无约定,有约定就依约定。若没约定或约定不清,当事人可先补充协议;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还不能确定,就按货物到达地市场价格计算。不过,快递企业作为承运人,若能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自身性质、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遇到快递毁损、灭失赔偿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在运输过程中快递发生毁损、灭失情况时,赔偿处理需依不同情况而定。若当事人有约定,应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先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按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2.对于快递企业作为承运人,一般需对运输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当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时,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议托运人在寄送快递时,与快递公司明确约定赔偿事宜,降低后续纠纷风险。快递公司应加强运输管理,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同时,遇到纠纷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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