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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致5人死亡会判多久

刘* 江西-吉安 醉驾咨询 2025.10.14 09:49:12 323人阅读

男子醉驾致5人死亡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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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男子醉驾致5人死亡,在法律上有两种可能的罪名认定,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相对主观恶性较小,通常是过失犯罪。像此案例中造成5人死亡,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若无逃逸致人死亡情况,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恶性较大,该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且导致5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终的定罪和量刑,会综合考虑男子醉驾时的主观故意、是否逃逸等具体情节。

提醒:
酒驾醉驾危害极大,切勿心存侥幸。不同案情的定罪量刑差异较大,若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0-14 13: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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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判定罪名时,要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明确男子醉驾时的主观状态。若其只是疏忽大意等过失心态,一般考虑交通肇事罪;若存在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如明知醉驾危险却恶意冲撞等,则考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在量刑方面,仔细审查是否存在逃逸等情节。对于家属而言,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5-10-14 11:5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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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子醉驾致5人死亡,定罪有两种可能,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若定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5人死亡属“特别恶劣情节”,可能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3.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且致5人死亡,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最终量刑结合主观故意、逃逸等情节定。

2025-10-14 11:2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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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子醉驾致5人死亡,可能以交通肇事罪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前者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后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终量刑结合具体案情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中,造成5人死亡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通常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该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且导致5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所以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终的量刑并非固定,要综合男子醉驾时的主观故意、是否逃逸等具体情节来判定。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为了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10-14 11: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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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子醉驾致5人死亡,可能按交通肇事罪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终量刑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定。
2.若定交通肇事罪,因造成5人死亡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且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建议司法机关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男子醉驾时的主观故意、是否逃逸等情节,确保量刑公正合理。同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醉驾危害的认识,减少此类悲剧发生。

2025-10-14 10:57:1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男子醉驾车祸致妻死亡是否承担同等责任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韩某属于醉酒驾驶,永宁县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案情:男子韩某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车的妻子蒋某死亡,交警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12月7日,永宁县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今年2月10日22时30分左右,韩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载着妻子蒋某,沿1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9国道与永宁县永福路交叉路口时,与行至该路口杨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致蒋某死亡。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韩某属于醉酒驾驶,永宁县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认为:永宁县审理后认为,韩某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韩某有悔罪表现,并且当庭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相关法律知识:危险驾驶罪立案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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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0 17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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