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营运车辆,保险在一定条件下会赔偿作为误工费体现的合理停运损失。若投保人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属财产损失范围,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付。
但如果投保人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或者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侵权人需自行承担停运损失赔偿责任。
为避免此类纠纷和损失,建议如下:
1.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尤其是关于停运损失等特殊赔偿的规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投保商业三者险。
2.侵权人在发生追尾营运车辆事故后,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明确赔偿范围和流程。
3.营运车辆所有者要保留好因事故导致停运的相关证据,以便在索赔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追尾营运车辆,保险中的合理停运损失可视为误工费赔偿。当投保人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时,营运车辆因事故无法经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属于财产损失范畴。
(2)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内对合理停运损失进行赔偿,若超出交强险限额,商业三者险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赔付。
(3)若投保人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或者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况,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侵权人要自行承担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赔偿。
提醒:
追尾营运车辆时,要确认自身保险投保情况和合同条款。若对赔偿责任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若追尾营运车辆,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配合其进行事故勘查和定损,以便顺利申请对合理停运损失的赔偿。
(二)查看保险合同,确认是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以及商业三者险合同中是否存在免责情形。若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存在免责情形,需做好自行承担停运损失赔偿责任的准备。
(三)与营运车辆车主协商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营运车辆的停运时间证明、收入证明等,以备后续理赔或可能的法律纠纷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追尾营运车辆,保险对误工费的赔偿体现为合理停运损失。
2.若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依法经营的车辆因事故停运产生的合理损失属财产损失,交强险先在限额内赔,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约定赔。
3.若没投保商业三者险或有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可不赔,侵权人要自行承担停运损失。
专业解答追尾营运车辆误工费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待遇来计算,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供误工费的具体时间以及误工情况证明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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