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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是否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易** 浙江-舟山 合同终止咨询 2025.10.14 03:29:16 436人阅读

买方是否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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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解除买卖合同分情况。合同有约定解除条件,条件达成时,买方能按约定解除。
2.符合法定情形,买方也可解除。比如卖方不履行主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
3.双方协商一致也能解除。买方解除要通知卖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随意解除构成违约,要担责。

2025-10-14 09: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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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买方能否解除买卖合同视情况而定,满足约定条件、法定情形或协商一致可解除,随意解除构成违约。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买方可行使约定解除权。符合法定情形,像卖方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买方也能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样可解除合同。但买方解除合同需通知卖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若买方随意解除,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在遇到买卖合同解除相关法律问题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10-14 08:2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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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能否解除买卖合同需依不同情况判断。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买方可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符合法定情形,如卖方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且经催告仍未履行、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买方也能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样可解除合同。
2.解决措施与建议:买方解除合同要按规定通知卖方,确保合同依法解除。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方式通知。在解除合同前,要收集好卖方违约的相关证据,避免随意解除合同导致违约。若对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存疑,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2025-10-14 06:5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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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买方解除买卖合同存在多种情况。当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且条件成就,买方可行使约定解除权来解除合同,这是基于合同双方事先的约定。
(2)在法定情形下,买方也能解除合同。比如卖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卖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卖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双方协商一致同样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买方解除合同必须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4)若买方随意解除合同,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
买方解除合同要严格按约定或法定情形进行,避免随意解除构成违约。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05:0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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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合同约定:仔细查看买卖合同,确认是否存在约定的解除条件,若条件成就则可按约解除。
(二)判断法定情形:核实卖方是否出现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因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况,若符合则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三)协商解除:若情况允许,可与卖方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解除合同。
(四)履行通知程序:决定解除合同后,及时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五)避免随意解除:不可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5-10-14 04:41:43 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3、先卖后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4、一房二卖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10、面积误差比超过3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问题解答如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3、先卖后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4、一房二卖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10、面积误差比超过3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买受人的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解释第七条“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说明对此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享有解除权。但这种安置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内容上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是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安置协议。2)该补偿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协议中有明确的位置、用途约定。形式上拆迁人必须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2:出卖人将商品房一卖一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出卖人将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九条第二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九条第三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也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6: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即期房和现房的买卖合同在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适用,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即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就可以解除合同。9: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即出卖人迟延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10: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即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1: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即如果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12: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二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即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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