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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夫妻离婚,债务需共同承担吗

王** 广东-中山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0.14 05:33:41 476人阅读

夫妻离婚,债务需共同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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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债务承担需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清偿,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明确债务性质,尽量避免产生个人债务纠纷。
2.发生债务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合同等,以便在离婚时证明债务性质。
3.离婚时,双方应理性协商债务承担问题,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025-10-14 08: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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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时债务承担情况不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共同债务包含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2)离婚时,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个人债务一般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提醒:
离婚时要准确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避免承担不应承担的债务,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08:3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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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债务性质。先判断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是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个人债务通常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二)处理共同债务。若为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应对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但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可能需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0-14 08:1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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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债务承担情况不同。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它包括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以及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离婚时先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或财产分开的,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2.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开销的债务算个人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2025-10-14 07:5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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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时,债务不一定共同承担,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是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了解这些规定,能帮助大家在面临离婚债务问题时,明确自身权益和责任。若在离婚债务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0-14 07:01:30 回复

【法律意见】如果夫妻是在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的规定,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一、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问题1、将公司债务误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误解是由于当事人不理解公司法的内容造成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以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为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一般与负担无关,除非股东有滥用股东权的行为。2、将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疲惫之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找个律师(当然是比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侃离婚系列文章对此说明得很清楚,此处不再讨论。3、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清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省事,通过一纸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将共同债务分担的比例约定清楚,事后,麻烦不断。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头承诺,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是非常必要的。4、分担共同债务认识上的错误很多时候,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女方)主张自己不负担共同债务,男方也爽快答应,并落到了纸面上,可是,人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女方还债,女方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基本上,这种约定是男方摆了女方一道。5、调解过程中的疏忽法官在制作调解书时,往往有这样一句话,其他债务不要求处理,看起来蛮普通的一句话,给当事人留下了无穷的后患:被隐瞒的债务几乎无法处理;从而导致争吵不休。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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