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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魏** 黑龙江-大兴安岭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0.14 04:03:32 470人阅读

伤残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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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伤残赔偿款就属于此类。
(2)伤残赔偿款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的补偿,用于保障其未来生活。
(3)若将伤残赔偿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等情况下进行分割,会损害受害人权益,使其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在婚姻关系里,伤残赔偿款只归受伤害一方,另一方不能在离婚等时要求分割。

提醒:
在处理涉及伤残赔偿款的婚姻财产问题时,要明确其个人财产属性,避免错误分割。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08: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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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获得伤残赔偿款,应明确该款项为受伤害一方个人财产,做好记录留存相关凭证,如赔偿协议、支付凭证等。
(二)当面临离婚等财产分割情况时,受伤害方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向对方说明伤残赔偿款不参与分割的法律规定。
(三)若另一方试图分割伤残赔偿款产生纠纷,受伤害方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5-10-14 06:2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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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赔偿款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2.伤残赔偿款是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的补偿,有特定人身属性,目的是弥补伤害、保障生活。

3.若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受害人权益可能受损。所以婚姻里,伤残赔偿款归受伤方,另一方离婚时不能分割。

2025-10-14 06:0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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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伤残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在离婚等情形下主张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伤残赔偿款是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的补偿,有特定人身属性,目的是弥补身体伤害、保障未来生活。若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会损害受害人权益。所以在婚姻关系里,伤残赔偿款专属于受伤害一方。如果您在婚姻财产分割、伤残赔偿款归属等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10-14 04:5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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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为个人财产。伤残赔偿款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的补偿,目的是保障受害人未来生活。
2.若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会使受害人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在婚姻关系里,伤残赔偿款专属于受伤害一方,另一方在离婚等情况下无权主张分割。
3.为保障伤残获赔者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律宣传,让公众了解伤残赔偿款的性质。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确保伤残赔偿款不被错误分割。同时,当事人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10-14 04:31:0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通常情况下,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不同的意见认为,残疾赔偿金系赔偿劳动能力本身的丧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的减少,残疾赔偿金具有填补该损失的作用,故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残疾赔偿金的理论依据,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是所得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受害人本来可以依法获得的收入的丧失。二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劳动能力本身的丧失。三是生活来源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使其生活来源能够恢复。其次,配偶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能力丧失,就必然会导致收入的减少,换句话说,就是应当有的收入没有收入。残疾赔偿金既然是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系对因劳动能力丧失而导致收入减少的填补,因此,换一个角度看,实际上也就是一方劳动的收入,只不过该收入是以赔偿的方式出现,故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残疾赔偿金可归夫妻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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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8 169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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