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口头约定施工单价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下,收集证据是关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等能直接体现施工单价的资料,属于直接证据,证明力较强。
(2)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工人考勤记录等资料虽为间接证据,但能从侧面反映施工成本和单价情况,对确定施工单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3)寻找知晓口头约定的证人出庭作证,也是一种有效的证明方式。
(4)证据充足时,先协商解决,这是较为温和的处理方式。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和解。若调解无果,通过诉讼让法院依据证据和事实判定施工单价,要求对方付款。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同案情证据情况不同,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证据收集方面,应全面收集各类能反映施工单价的材料。除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外,施工日志要详细记录每日施工情况,材料采购单体现材料成本,工人考勤记录反映人工成本,这些都有助于证明施工单价。同时,积极寻找知晓口头约定的证人并保留其联系方式,以便后续作证。
(二)解决途径上,先以证据为基础与对方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诉求。若协商不成,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争取和平解决纠纷。若调解失败,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收集证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等能证明口头约定施工单价的资料,都可作为证据。此外,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工人考勤记录等,也能间接反映单价情况。还可找知晓约定的证人出庭作证。
2.解决途径:证据充足时,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若调解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约定付款。
结论:
口头约定施工单价对方不承认,可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施工相关资料、证人证言等,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调解无果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所以口头约定的施工单价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但为避免纠纷,需要有证据来支撑该约定。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直接体现双方关于施工单价的约定,施工日志等资料可间接反映单价情况,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若证据充分,先与对方协商,能和平解决问题是较为理想的方式;协商不成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证据和事实来确定施工单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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