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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拒绝签合同拖延工资怎么办

刘* 内蒙古-通辽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0.13 13:41:38 342人阅读

老板拒绝签合同拖延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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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老板拒绝签合同,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老板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2)对于老板拖延工资,劳动者可先尝试与老板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工资;若老板逾期不支付,将责令其加付赔偿金。
(3)劳动者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劳动者维权要及时,注意仲裁和诉讼的时效。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3 19:3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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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对老板拒绝签合同:自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应对老板拖延工资:
1.先与老板协商。
2.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责令加付赔偿金。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5-10-13 17:4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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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老板拒绝签合同、拖延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若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每月付双倍工资。

遇到拖延工资,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限期支付,逾期加付赔偿金。也能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权利受侵害一年内提出。对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要收集考勤、工资凭证等证据。

2025-10-13 16:2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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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板拒绝签合同、拖延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老板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于拖延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先与老板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老板需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申请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如果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3 15:4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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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板拒绝签合同、拖延工资,劳动者有多种途径依法维权。拒绝签合同,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可获每月二倍工资。拖延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2.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若老板拒绝签合同,劳动者应留意时间节点,及时主张二倍工资权益。
-遇到拖延工资情况,先尝试与老板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责令老板限期支付。
-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在规定时效内提出。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整个过程中,注意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以便维权。

2025-10-13 13:52:04 回复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借故拖延或者拒绝,那么你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的方式,结清工资让他走人。与其让他拖着,不如干脆点,要知道,不签劳动全同单位付出的成本是很高的,他应该是想得到双倍工资。在没有劳动合同之前不给办工作证。1、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因此,各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作用,人力资源部门要与工会密切配合,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促使用人单位加强用工自律,提高吸引力。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自觉行动。2、实行人性化管理,适时向劳动者发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部分用人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要求在入职当天立即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这样做给劳动者的感觉是一种被迫无奈之举,即使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实践中,较成功的做法是:在劳动者入职后一般7到15天之内,给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岗位了解和认识的过程,其时这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在这期间发现不适合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不用在发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知。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将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及所要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一并送达劳动者手中,让劳动者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送达后,要给劳动者留有3至5天的协商期,这期间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劳动者提出相关政策的解答,工会部门要有专人协助、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及时终止不愿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协商期满,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会人员到场,履行签字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带着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然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1份留存备查。对于不愿意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依法“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向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要求劳动者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并请工会到场做见证人。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因此,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时一定不要漏项,不要怕麻烦,并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上签字。5、加强证据收集、整理、存档工作。“证据”是处理劳动纠纷的基石,用人单位必须提高证据意识,加强证据收集存档工作。这是用人单位预防劳动争议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凡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发出“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用人单位都应当收集、整理劳动者签收的送达回执,作为证据进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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