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相关内容,想了解: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中有什么具体内容?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通过规范破产财产变价程序保障债权人权益:明确管理人需及时拟订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赋予债权人对财产处分的参与决策权;方案未通过时由法院裁定,避免程序停滞;要求管理人按方案 “适时” 变价,以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为债权人受偿提供更多财产基础,同时规范各方权责,确保变价公平高效。
2025-10-16 12:16:07 回复专业解答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的规定。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的行为。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带来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失去效力;二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被转让的财产可以依法追回,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之所以赋予管理人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有可能已经或者将要具备破产原因,其所从事的不符合商业惯例的行为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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