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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自己承认会怎样处理

代** 江西-赣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0.13 09:41:26 392人阅读

没有证据自己承认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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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方面,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缺乏其他证据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是因为定罪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仅依靠口供无法排除虚假的可能性,所以要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2)民事案件方面,当事人对自身主张仅有本人陈述,却无法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通常不会得到支持。不过,如果对方当事人认可该陈述,法院可能会采纳相关事实;若对方不认可,当事人仅凭借自己的承认,很难让法院支持其诉求。

提醒: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不能仅依赖当事人自己的承认来支撑诉求。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员进一步分析。

2025-10-13 14: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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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方面,不能仅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就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司法机关应继续收集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民事案件方面,若仅有本人陈述,应尽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若对方认可本人陈述,可将此作为对自己有利的情况;若对方不认可,则需提供更多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5-10-13 13:0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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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仅有当事人自己承认却无其他证据的情况,要分刑事和民事案件来看。

刑事案件中,若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判刑。因为定罪得有完整证据链,仅有口供可能是假的,所以要遵循疑罪从无原则。

民事案件里,当事人仅靠自己陈述主张,拿不出其他证据,主张通常不被支持。不过,若对方认可,法院可能采纳;若对方不认可,仅靠自己承认难获法院支持。

2025-10-13 11:1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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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仅有当事人自己承认但无其他证据的情况,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的处理不同。刑事案件中,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不能认定有罪和处罚;民事案件中,仅有本人陈述无其他证据,主张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对方认可。
法律解析:在刑事案件里,定罪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仅仅依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无法排除虚假的可能性,所以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若只有本人陈述而无其他相关证据,其主张通常得不到法院支持。不过要是对方当事人认可该承认,法院可能会采纳这一事实;若对方不认可,当事人仅凭借自己的承认很难让法院支持其诉求。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证据和主张认定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3 10:4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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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有当事人自己承认但无其他证据的情况,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处理不同。刑事案件中,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为定罪需要完整证据链,仅有口供无法排除虚假可能,要遵循疑罪从无原则。
2.民事案件里,当事人仅靠本人陈述无其他相关证据,主张一般不被支持,除非对方当事人认可。若对方认可,法院可能采纳该事实;若对方不认可,当事人仅靠自己承认难获法院支持。
3.解决措施与建议: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应加大侦查力度,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需尽可能收集其他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避免仅依赖自身陈述。

2025-10-13 09:48:1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犯罪嫌疑人的界定由于我国法律至今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没有具体的说明,因而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每个人对“犯罪嫌疑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有人甚至错误地将其与“嫌疑人”混为一谈。因此,为科学界定“犯罪嫌疑人”,有必要首先来了解什么是“嫌疑人”。嫌疑人的界定关于“嫌疑人”的概念,不但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在学术界也很少有人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嫌疑人,是指因某种迹象与案件有关,有犯罪可疑的人。这里的“某种迹象”通常是指具备某种条件,例如,和死者认识、有仇、有矛盾、有积怨、有经济往来,与目击者描述的作案人长得像,具备作案因素,有作案条件,持有赃物,等等。根据某人是否具备某种条件来确定其是否为嫌疑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主要有: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此外,有些案件经过现场勘查或运用其它侦查措施之后,推断出作案人具有的心理特征、嗜好怪癖、交往关系、需求特征等,也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总之,某人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以将其确定为嫌疑人。当然,有的嫌疑人可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多个条件。

只要不是以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是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绝不能对原始录音进行人为加工,必须保持原状,可以无损复制。一【非法录音不能作为证据】所谓的非法录音,指的是以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以法律禁止的方式,采用不正当方式、使用禁用器材(如专业窃听谍报器材)取得的录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规定同样适用刑事犯罪领域)二【音频文件可以复制但不得修改】影音视频证据需要保证其原始的真实性,即不可以人为加工修改,提供原件当然最好。但如当事人想保留原件,可以无损复制,将复制件输入U盘等便携数字存储工具,向相关机关提交复制件。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不得修改(例如:剪切合并、优化处理)。必要时候应该由公安机关与原件进行比对。三【《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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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5 11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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