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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优先留用规定及适用范围是啥

母**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0.13 03:24:17 459人阅读

劳动法优先留用规定及适用范围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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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在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即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需遵循特定程序。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在此种裁员情况下,有三类人员应被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因长期为单位服务,稳定性需求较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与单位建立了更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优先留用他们能保障家庭基本生活。
(3)优先留用规定的意义重大,既保障了特定劳动者群体的就业权益和家庭生活稳定,也体现了法律对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保护。

提醒:
用人单位裁员时需严格按程序操作并遵守优先留用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劳动者若遇到此类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3 09: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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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若涉及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在裁员过程中,需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025-10-13 08:5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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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裁员时,有三类人员需优先留用:签长期固定期限合同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2.适用情形为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经济性裁员。
3.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
4.优先留用规定保障特定劳动者就业,维持家庭稳定,保护长期稳定劳动关系。

2025-10-13 07:0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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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且需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经济性裁员这种特定情形下,为保障特定劳动者群体的就业权益和维持家庭生活稳定,同时保护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上述义务。这三类优先留用人员,或是与单位有较长时间的稳定合作,或是家庭情况使其对这份工作的依赖度更高。比如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他们长期为单位服务,对单位发展有一定贡献;家庭情况特殊的人员,如果失去工作,家庭生活可能陷入困境。如果遇到有关经济性裁员优先留用等劳动法律方面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3 06:1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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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优先留用特定人员具有重要意义。在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况下,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并听取意见,将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应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这既保障特定劳动者就业权益、维持家庭生活稳定,也保护了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为落实该规定,用人单位应做到:
1.严格按程序操作,提前做好说明、听取意见和报告工作。
2.精准识别符合优先留用条件的人员,确保他们权益不受侵害。
3.劳动行政部门加强监督,对违规裁员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2025-10-13 05:1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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