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要证明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可从多方面收集证据,包括书面证据、视听资料、交易凭证、证人证言和网络聊天记录等,及时合法收集证据能保障其证明力,利于后续维权。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收集书面证据,查看商品说明书、宣传资料等是否有关键信息缺失,若缺失可作为证据。
-保留视听资料,如与商家沟通的录音、录像,确认商家有无说明重要事项。
-保存消费小票、发票等交易凭证,证明交易事实。
-寻找证人,如一同购物者证明商家未告知情况。
-保留网络购物聊天记录,反映商家告知义务履行情况。收集证据要及时合法,确保其在维权中发挥作用。
2025-10-13 07:00:0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书面证据是证明商家未尽告知义务的重要材料。商品说明书和宣传资料等若缺少关键信息,直观地反映出商家在宣传阶段未履行告知。
(2)视听资料能还原与商家沟通的真实场景。录音、录像中商家未对重要事项说明,可作为其未尽告知义务的有力证据。
(3)交易凭证如消费小票、发票等,能证明消费事实的存在,是维权的基础证据。
(4)证人证言具有一定证明力。一同购物的人提供的商家未告知的证明,可从旁佐证商家的失职。
(5)网络购物的聊天记录能清晰展现商家与消费者的交流情况,从中可判断商家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提醒:收集证据务必及时合法,不同案情所需证据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3 05:51:38 回复
咨询我
(一)收集书面证据:查看商品说明书、宣传资料等,若缺少关键信息,可当作商家未告知的证据。
(二)保留视听资料:留存与商家沟通的录音、录像,看是否有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三)保留交易凭证:如消费小票、发票等,证明交易事实。
(四)寻找证人证言:一同购物的人若能证明商家未告知,可作为证据。
(五)收集网络聊天记录:网络购物的聊天记录可反映商家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收集证据时要及时、合法,保证其证明力,利于后续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5-10-13 05:04:34 回复
咨询我
证明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可从这些方面举证:
一是收集书面证据,像商品说明书、宣传资料等,若缺关键信息,可作未告知证据。
二是保留视听资料,如和商家沟通的录音、录像,看有无说明重要事项。
三是留存交易凭证,消费小票、发票等可证明交易事实。
四是寻找证人,一起购物的人若能证明未告知,也可作证据。
五是查看网络聊天记录,反映商家有无尽告知义务。收集证据要及时合法,维权更有利。
2025-10-13 05:00:4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证明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可从收集书面证据、保留视听资料、留存交易凭证、寻找证人证言、查看网络购物聊天记录等方面举证,且收集证据要及时合法。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收集商品说明书、宣传资料等书面证据,若缺少关键信息,能直接体现商家未告知。与商家沟通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可直观判断商家有无对重要事项说明。消费小票、发票等交易凭证是交易事实的证明。一同购物的人作为证人,其证言可证明商家未作告知。网络购物的聊天记录也能反映商家告知情况。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能保证其证明力,有助于在维权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收集证据或维权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帮助。
2025-10-13 04:13: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