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行为严重危害保险行业正常秩序,损害其他投保人利益,涉嫌保险诈骗罪要担刑责。骗保行为多样,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故意虚构不存在的保险对象来订立合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是故意虚构未发生的事故索赔;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像将非保险责任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原因,或夸大损失数额索赔;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即在财产保险期内故意制造事故致财产损失索赔;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以获取保险金。
为防范骗保,保险公司应加强审核,严格调查保险事故真实性与合理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骗保行为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公众需增强法律意识,认识骗保违法性与后果。
法律分析:
(1)虚构保险标的是骗保行为之一,这是投保人通过虚构不存在的保险对象来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本质上是用虚假信息骗取保险权益。
(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同样属于骗保,故意虚构未发生的保险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严重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3)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也是骗保手段,将非保险责任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原因,或者夸大损失数额,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保险金。
(4)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在财产保险合同期内故意制造事故致财产损失索赔,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以获取保险金,这是极其恶劣的骗保行为。骗保涉嫌保险诈骗罪,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提醒:骗保危害极大,不要心存侥幸实施骗保行为,若遇到保险相关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为避免陷入骗保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真实情况,不虚构不存在的保险对象。
(二)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不编造未曾发生的事故。
(三)准确说明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不夸大损失或编造虚假原因。
(四)不故意制造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保险事故来获取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下情况属于骗保行为:
1.虚构保险标的,也就是投保人故意编造不存在的保险对象来签合同。
2.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
3.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像把非保险原因说成保险原因,或夸大损失金额索赔。
4.故意制造财产损失事故,在合同期内故意搞出事故来索赔。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亡或疾病,以此拿保险金。骗保属于保险诈骗,要担刑责。
结论:骗保行为包括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人身保险事故,骗保涉嫌保险诈骗罪,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诈骗严重损害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虚构保险标的是凭空创造不存在的保险对象来骗保;编造未发生的事故直接是无中生有索赔;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是对事故情况造假;故意制造财产或人身保险事故则是主动创造骗保条件。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一旦构成保险诈骗罪,就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对保险诈骗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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