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准确判断投标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十分必要,能有效防止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判断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无效。《公司法》则表明,关联关系包含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为做好关联关系判断,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股权结构、管理关系等信息,以便审查。
2.建立关联关系数据库,对过往投标企业的关联情况进行记录和比对。
3.加强评标过程中的审查,发现异常及时深入调查。
法律分析:
(1)判断投标人关联关系有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投标无效。
(2)《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给出定义,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3)在招投标活动中,依据这些规定能准确界定投标人关联关系,进而有效防止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提醒:在招投标中,各方应严格审查关联关系,避免因违反规定导致投标无效,不同情况可能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查看单位负责人情况,若不同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那么这些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不应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审查单位间的控股关系,存在控股情况的不同单位有关联关系,不能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相应投标。
(三)核实单位间的管理关系,有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属于关联关系,同样不能参与相关投标。
(四)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关系,若涉及投标,需认定为关联关系。
(五)考虑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若有此类关系也应认定为关联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判断投标人关联关系,依据相关法律。
2.若单位负责人相同,或单位间有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关联关系还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其控制企业的关系,以及可能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
4.招投标时按此界定关联关系,可防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
结论:
在招投标活动中,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公司法》界定投标人的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法律解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会被判定无效。《公司法》也给出了关联关系的定义,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通过这些规定能准确界定投标人的关联关系,从而有效防止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关联关系判断等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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