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近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由其履行监护职责。它为有自主意识且想提前安排监护事宜的成年人提供了保障。
2.对于患有可能导致认知障碍疾病的人,应在意识清醒时尽快启动意定监护程序,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起草规范的书面协议。
3.长期独居、无子女或与亲属关系不密切的人,要谨慎选择值得信任的监护人,同时对财产管理等重要事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意定监护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供了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权利。这打破了传统法定监护的局限,让成年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挑选合适的监护人选。
(2)对于患有可能导致认知障碍疾病的人群而言,在意识清醒时通过意定监护确定监护人,能保障其在未来丧失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时,得到妥善的照顾和财产管理。
(3)长期独居、无子女或与亲属关系不密切的人,可借助意定监护选择信任的人在失能时履行监护职责,确保自己的生活质量和财产安全。
提醒:意定监护需以书面形式确定,且内容应清晰明确。不同的情况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合适的监护人:选择值得信任且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的近亲属、个人或组织,综合考虑对方的品德、经济状况、与自己的关系等因素。
(二)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说明监护的具体事项,如生活照料、财产管理等。
(三)进行公证:为增强意定监护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可对协议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1.意定监护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和近亲属等愿意当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用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等自己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职责。
2.适用人群:有自主意识且想提前安排监护事宜的成年人。像患认知障碍疾病者,可在意识清醒时确定;长期独居、无子女或与亲属关系不密切者,也能选信任的人在失能时照顾生活和管理财产。
结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通过书面形式与近亲属等协商确定意定监护人,在自己失能时由其履行监护职责,适用于有自主意识想提前安排监护事宜的成年人。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能通过书面协议指定监护人。这为那些有特定需求的人提供了保障,像患有可能导致认知障碍疾病的人,能在意识清晰时确定好监护人;长期独居、无子女或与亲属关系不密切的人,也可选择信任的人在失能时照料生活和管理财产。意定监护充分尊重了成年人的自主意愿,保障了其未来的生活质量。如果您也有提前安排监护事宜的需求,或者对意定监护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专业解答在监外执行制度中,存在几种特殊情况: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需保外就医的罪犯,如晚期癌症、心脏病等;对于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罪犯;以及生活无法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需要注意的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为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可以考虑监外执行。但是,对于那些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罪犯,或者存在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不得实行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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