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按月分别计算和整体计算两种方式。按月分别计算时,每月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可看作独立债权,从每月工资支付日之次日起算一年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整体计算则是把双倍工资视为整体债务,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当日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开始计算一年诉讼时效。
3.由于实践中不同法院采用的起算方式有别,当事人需依据具体案情,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起算点主张权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按月分别计算: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每月的双倍工资可当作独立债权,其诉讼时效从每月工资支付日次日起算一年。比如,若工资每月10日发放,那么当月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从11日起算。
(2)整体计算:把双倍工资看作整体债务,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当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开始计算一年诉讼时效。
实践中,不同法院对起算方式的选择不同,需依据具体案情来挑选有利的起算点主张权益。
提醒:因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起算方式不同,不同案情适用的起算点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按月分别计算:每月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当作独立债权,从每月工资支付日的次日起算一年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整体计算:把双倍工资当作一个整体债务,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开始计算一年诉讼时效。
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案情,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起算点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两种情况。
一是按月算,用人单位付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到补订合同前一日止。每月双倍工资算独立债权,从每月工资支付次日起算一年时效。
二是整体算,把双倍工资当整体债务,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起算。用工满一年当日视为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此时开始算一年时效。
不同法院起算方式有别,要依案情选有利起算点维权。
结论: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按月分别计算和整体计算两种情况,实践中需依具体案情选有利起算点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若按月分别计算,每月的双倍工资视作独立债权,从每月工资支付日次日起算一年诉讼时效。若整体计算,把双倍工资当成整体债务,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当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开始计算一年诉讼时效。由于不同法院在实践中可能采用不同起算方式,劳动者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起算点来主张权利。如果您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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