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可申请假释。
(二)若存在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能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制来申请假释。
(三)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假释。
(四)决定假释时,需考虑犯罪分子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五)无论是否减刑,假释仍要满足原判刑期执行比例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在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1.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若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风险,可假释。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核准,不受执行刑期限制。
2.累犯和因特定暴力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假释要考虑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3.减刑不影响假释的原判刑期要求,仍需按上述比例执行。
结论:
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遵守监规、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可假释,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核准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累犯及特定暴力性犯罪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者不得假释,决定假释要考虑对社区影响,减刑不影响原判刑期假释要求。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犯罪分子给予假释机会,这是对其积极改造的一种鼓励与认可。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突破执行刑期限制,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而对累犯和特定暴力性犯罪判重刑者不得假释,是出于对社会安全和法律严肃性的考量。决定假释时考虑对社区的影响,是为了确保假释人员能平稳回归社会且不造成危害。同时,减刑不影响原判刑期假释要求,保证了假释条件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如果对假释的具体条件、申请流程等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假释制度旨在激励服刑人员改造,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遵守监规、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人员可假释,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核准可突破刑期限制。但累犯和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人员不得假释,同时决定假释要考虑对社区的影响。
2.解决措施和建议:监狱要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准确评估其悔改表现和再犯罪风险。法院在核准特殊假释情况时要严格把关。社区应提前做好准备,接收假释人员并提供必要帮助和监督。对于不得假释的人员,持续加强改造教育,使其认识错误,降低潜在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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