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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杨* 上海-虹口区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0.11 16:05:18 368人阅读

民事诉讼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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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十级伤残赔偿金额要依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常规费用,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者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十级伤残系数为10%。其他赔偿项目结合实际费用和误工时间等确定。因各地经济水平有别,赔偿标准存在差异,无法给出确切数额。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受害者应及时收集保留各项费用的凭证,如医疗发票、交通票据等,以便准确计算赔偿。
2.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地具体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
3.与责任方积极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0-11 19:4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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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里十级伤残赔偿项目众多,涵盖了常规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这类与伤残相关的赔偿。
(2)残疾赔偿金计算有特定规则,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定残日起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十级伤残系数是10%。
(3)其他赔偿项目要根据实际产生费用、误工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并且因各地经济水平有别,赔偿标准存在差异,所以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提醒:
计算赔偿金额时要收集好各项费用凭证,不同案情赔偿计算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19:3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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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
要收集与各项赔偿项目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用需保留好医院的收费票据、病历等;误工费要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护理费若请护工要有相关合同和费用支付凭证等。

(二)确定赔偿标准
查询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此为依据计算残疾赔偿金。同时了解当地对于其他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三)计算赔偿金额
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结合实际情况计算各项赔偿金额。对于残疾赔偿金,根据年龄和系数准确计算;其他项目按实际产生费用和相关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025-10-11 18:5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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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中十级伤残赔偿金额要依具体情况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规费用,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2.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算五年,十级伤残系数10%。

3.其他赔偿项目结合实际费用和误工时间等定。因各地经济不同,赔偿标准有别,需结合实际算赔偿数额。

2025-10-11 17:3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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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诉讼中十级伤残赔偿金额要结合实际情况计算,无法给出具体数额。
法律解析:
民事诉讼里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内容。其中,残疾赔偿金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算,不过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系数为10%。而其他赔偿项目要结合实际产生的费用、误工时间等因素确定。又因各地经济水平有别,赔偿标准存在差异,所以最终赔偿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形来计算。若遇到十级伤残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1 16:49:20 回复

对于农民十级伤残赔偿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对于农民十级伤残赔偿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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