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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是啥

雷** 广东-汕头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0.11 03:33:31 465人阅读

买卖合同纠纷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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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买卖合同纠纷中连带责任依据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两方面。法律规定里,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时,二者要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保障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体现。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连带责任。如供应商与销售商在产品质量问题上有共同过错致买方受损,就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这能让受损方得到更有效的赔偿。
(3)当事人约定方面,合同双方或多方可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特定情形下一方或多方承担连带责任,只要约定合法合规,就具有法律效力,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提醒: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关于连带责任的约定条款,确保自身权益。遇到相关纠纷时,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11: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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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的情况,被代理人可收集二者恶意串通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异常等,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若遇到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致损,受损方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向共同侵权人主张连带责任赔偿。
(三)供应商与销售商因产品质量共同过错致买方受损,买方可以保留好产品质量问题的证据,如检测报告等,向二者追究连带责任。
(四)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关于连带责任的约定条款,确保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若发生约定情形,按合同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5-10-11 09:4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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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纠纷中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两方面。
2.法律规定方面,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或多人共同侵权致他人受损,要承担连带责任。像供应商与销售商对产品质量有共同过错致买方受损,可能担责。
3.当事人约定方面,合同各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特定情形下的连带责任,只要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约定就有效。

2025-10-11 08:1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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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买卖合同纠纷中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包括法律规定与当事人约定。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方面,若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二者需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实践里,供应商与销售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共同过错致买方受损时,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从当事人约定来说,合同双方或多方可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特定情形发生时一方或多方承担连带责任,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若遇到买卖合同纠纷中连带责任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11 06:2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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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包括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方面,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需承担连带责任;实践里,供应商与销售商对产品质量有共同过错致买方受损,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约定方面,合同各方可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特定情形下一方或多方承担连带责任,只要约定合法合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有效。

为减少连带责任纠纷,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合同订立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方式,避免模糊表述。
2.交易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3.发生纠纷时,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11 04:38:22 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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