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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争议能申请仲裁

周* 甘肃-定西 房产纠纷咨询 2025.10.11 04:24:07 300人阅读

哪些房产争议能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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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特定条件的房产争议可申请仲裁,这些条件包括争议主体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存在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仲裁协议,有具体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且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像房屋买卖、租赁、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
2.部分房产争议不能仲裁,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的房产纠纷以及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产行政争议均在此列。
3.申请仲裁要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受理。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房产争议时,先确认是否符合仲裁条件。若符合,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约定仲裁委申请;若涉及不能仲裁的情况,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如走行政处理程序或向法院起诉。

2025-10-11 08: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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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符合特定条件的房产争议可申请仲裁。主体需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要有仲裁协议,这体现了双方自愿解决纠纷的意愿。同时要有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还需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像房屋买卖、租赁、拆迁安置补偿等纠纷都在此列。
(2)存在不能仲裁的房产争议情形。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的房产纠纷以及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产行政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3)申请仲裁要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并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提醒:申请仲裁前要确认纠纷是否符合仲裁条件,避免因不符合规定导致申请被拒。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07:1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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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申请房产争议仲裁,需确认主体为平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双方有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的协议,明确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且纠纷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如房屋买卖、租赁、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
(二)明确不能仲裁的房产争议类型,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的房产纠纷以及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产行政争议不可仲裁。
(三)申请仲裁时要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025-10-11 05:2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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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申请仲裁的房产争议:平等主体间的公民、法人等,有仲裁协议,即双方愿将纠纷提交仲裁,有具体请求、事实与理由,且属仲裁委受理范围,如房屋买卖、租赁、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
2.不可仲裁的房产争议:涉及婚姻、收养等亲属关系的房产纠纷,以及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产行政争议。
3.申请仲裁方式:向约定仲裁委提出,且仲裁一裁终局,裁决后不可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

2025-10-11 05:2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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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符合主体为平等主体、有仲裁协议、有具体请求和理由且属于受理范围等条件的房产争议可申请仲裁,涉及婚姻等身份关系及行政争议的房产纠纷不能仲裁,申请需向约定仲裁委提出,仲裁一裁终局。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有仲裁协议,明确表示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同时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理由,并且纠纷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如房屋买卖、租赁、拆迁安置补偿等纠纷时,就能够申请仲裁。然而,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的房产纠纷,以及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产行政争议,不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申请仲裁要向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如果您在房产争议方面存在疑惑,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能申请仲裁,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2025-10-11 05:19:1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以往发生人事争议时,通过解决,一般需要半年或者一年的时间才能解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2,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区县级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区县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在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国家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据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透露,5月1日之前的人事争议原则上不受理,由其上级机关或通过来解决。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实行属地管辖。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不同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规定了仲裁员选择制度,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发生人事争议时,首席仲裁员和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当事人双方可在仲裁委员会所有的仲裁员中自由选定一名仲裁员,这样可以增加仲裁的公开性等性,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中没有此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以往发生人事争议时,通过解决,一般需要半年或者一年的时间才能解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2,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区县级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区县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在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国家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据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透露,5月1日之前的人事争议原则上不受理,由其上级机关或通过来解决。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实行属地管辖。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不同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规定了仲裁员选择制度,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发生人事争议时,首席仲裁员和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当事人双方可在仲裁委员会所有的仲裁员中自由选定一名仲裁员,这样可以增加仲裁的公开性等性,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中没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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