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执行期间申请人死亡,执行程序不一定终结。继承人可通过向法院提交继承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变更执行主体。
(2)法院会对继承人身份及继承权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之后由继承人继续参与执行程序并主张权利。
(3)若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4)在确定继承人期间,法院可依情况裁定中止执行,等继承人确定并完成申请变更程序后,再恢复执行。
提醒:
申请变更执行主体时要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
(一)若申请执行期间申请人死亡,继承人可申请变更执行主体,要准备好继承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法院,请求将自己变为申请执行人。
(二)法院会对继承人身份及继承权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之后由继承人继续参与执行程序并主张权利。
(三)若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四)在确定继承人期间,法院可根据情况裁定中止执行,等继承人确定且完成申请变更程序后,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这里虽未直接针对申请人死亡情况,但执行程序中权利义务有一定相通性,可作为参考理解执行程序终结等相关规定。
1.申请执行期间申请人死亡,执行程序不必然终结。继承人可申请变更执行主体,提交继承证明、身份证明等,请求成为申请执行人。
2.法院审查确认继承人身份和继承权后,会裁定变更,由继承人继续执行并主张权利。
3.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4.确定继承人期间,法院可依情况裁定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确定并完成变更后恢复执行。
结论:
申请执行期间申请人死亡不必然终结执行程序,有继承人时可申请变更执行主体继续执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终结执行,确定继承人期间可中止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申请执行期间申请人死亡,其权利义务并非自然消灭。若存在继承人,继承人有权申请变更执行主体,需向法院提交继承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法院审查确认后裁定变更,继承人可继续参与执行程序主张权利。若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执行程序失去权利主张人,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而在确定继承人的过程中,为保障程序公正与合法,法院可依情况裁定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确定并完成申请变更程序后恢复执行。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执行程序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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