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合同存在无权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等需追认情形,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时,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表明其不认可该合同。
(2)在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中,若相对人为善意,其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还能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但赔偿范围受限。若相对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行为人无权代理,双方按过错担责。
(3)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拒绝追认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损失。
提醒:在订立合同时,要留意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代理权限或民事行为能力。若遭遇需追认的合同情形,相对人应根据自身是否善意等情况,合理主张权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无权代理订立合同且被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可及时行使撤销权,若有损失可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但赔偿范围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所能获利益;若相对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行为人无权代理,应与行为人按各自过错担责。
(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被拒绝追认的情况,双方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1.合同被拒绝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在无权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合同等需追认的情况中,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拒绝,即不认可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撤销,能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赔偿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可得利益。若相对人明知无权代理,双方按过错担责。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拒绝追认后自始无效,双方返还财产,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
结论:
合同被拒绝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不同情形下有不同法律后果,无权代理时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及索赔权,非善意则按过错担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拒绝追认后自始无效,双方返还财产,过错方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无权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等需追认的情况中,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表明其不认可合同。对于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若相对人是善意的,可撤销合同,还能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不过赔偿范围有限制;若相对人非善意,需和行为人按过错承担责任。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被拒绝追认后,自始无效,双方要返还财产,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如果遇到合同追认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被拒绝追认,便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在无权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等需追认的情况中,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表明其不认可该合同。
1.对于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撤销合同,还能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赔偿范围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获利益。若相对人知晓行为人无权代理,双方按过错担责。
2.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拒绝追认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
解决措施与建议:相对人签订合同前应确认对方代理权限和民事行为能力,以降低风险。若遇拒绝追认情况,及时按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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