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曲靖法律咨询 > 曲靖公司经营纠纷法律咨询 > 执行董事能否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主体

执行董事能否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主体

陈** 云南-曲靖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5.10.10 23:57:45 340人阅读

执行董事能否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主体

其他人都在看:
曲靖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曲靖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股东代表诉讼是公司利益受损且公司不追究责任时,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诉讼,原告只能是符合条件的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满足前置程序才有权诉讼。

3.执行董事若为股东,是以股东身份而非执行董事身份当原告,单纯执行董事无原告主体资格。

2025-10-11 06:27: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执行董事不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主体,原告主体只能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
法律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是在公司利益受损且公司怠于追责时,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进行的诉讼。法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完成一定前置程序后,才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执行董事若同时是股东,提起诉讼也是以股东身份。所以,仅为执行董事身份,不具备股东代表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如果在股东代表诉讼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1 04:47:38 回复
咨询我

1.执行董事不能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主体。股东代表诉讼是公司利益受损且公司怠于追责时,由符合条件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诉讼,原告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定时长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经前置程序后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即便执行董事同时是股东,也是以股东身份而非执行董事身份作为原告。
3.建议相关人员明确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资格要求,避免以执行董事身份错误提起诉讼。若执行董事有提起诉讼的需求,应先确认自己是否满足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的法定条件,再以股东身份按程序进行。

2025-10-11 03:14:2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股东代表诉讼是在公司利益受损且公司怠于追责时,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进行的诉讼,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2)原告主体严格限定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需满足一定前置程序,才有资格提起。
(3)执行董事若同时为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以股东身份而非执行董事身份。这表明,仅具有执行董事身份,不具备该类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提醒:
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务必确认自身是否满足法定持股条件和前置程序要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02:25:27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执行董事不能作为股东代表诉讼原告主体,若执行董事同时为股东,要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需满足一定前置程序后,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三)企业应加强对股东代表诉讼规定的学习,避免执行董事错误以自身身份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0-11 01:02:2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资格条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或者单独持有1%以上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提讼。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适用1、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救济的对象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救济对象是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权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讼的股东个人。2、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诉讼当事人(1)原告: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讼,即股东具有原告身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提起代位诉讼;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持股时间、持股比例同时满足的股东才可以提起代位诉讼,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2)被告:股东诉讼代表制度的被告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人,包括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人。注意,公司不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结果由公司承担,而不是归于提讼的股东。3、股东诉讼代表制度的适用条件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公司内部救济是必经的前置程序。必须已经穷尽公司内部救济仍无法解决,才可由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具体情形有三种:(1)书面申请遭拒绝。即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2)30天不。即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的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讼;(3)情况紧急。即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资格条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或者单独持有1%以上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提讼。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适用1、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救济的对象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救济对象是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权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讼的股东个人。2、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诉讼当事人(1)原告: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讼,即股东具有原告身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提起代位诉讼;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持股时间、持股比例同时满足的股东才可以提起代位诉讼,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2)被告:股东诉讼代表制度的被告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人,包括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人。注意,公司不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结果由公司承担,而不是归于提讼的股东。3、股东诉讼代表制度的适用条件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公司内部救济是必经的前置程序。必须已经穷尽公司内部救济仍无法解决,才可由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具体情形有三种:(1)书面申请遭拒绝。即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2)30天不。即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的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讼;(3)情况紧急。即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您好,关于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有哪些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要求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都作了限制。(1)持股数量要求。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提讼时的持股数额没有限制,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持股时间要求。新《公司法》第151条对有限公司的持股时间也没有限制,但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股东的持股时间规定为“连续180日以上”,随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强调这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提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如果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后,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应裁定终结诉讼,除非由其它适格股东作为原告继续该诉讼。(3)二审诉讼过程中一审原告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提起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提讼的原告应是公司现任股东,被告应为有不当行为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相关交易相对人,公司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若原告在二审诉讼过程中丧失了公司股东的身份,则不符合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要求,相应地丧失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于已不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情形下,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驳回其。(4)诉讼期间,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除名的股东也不能提起代表诉讼。对于在诉讼期间,经公司依据相关约定,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了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的股东资格,该股东的诉权亦同时丧失。被除名股东如继续诉讼首先应确认股东资格,这不仅是股东代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事实审查认定问题,同时也涉及诉的合并问题。股东资格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虽然都是与股东权利有关的诉讼,但两类诉讼的诉讼请求不同、法律关系不同,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也不同。在申请撤销或确认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无效之诉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而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股东也是原告,但其是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诉讼利益完全归于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损害公司利益的法人或者个人为被告,公司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出现。因此,确认股东资格诉讼和损害公司利益责任诉讼是两个完全的诉讼,前一诉讼是前提,是基础,两类诉讼不符合诉的合并的条件。如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对于股东资格发生争议,人民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当事人通过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诉讼或者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诉讼来解决。(5)诉讼期间,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死亡的股东由其继承人提起代表诉讼。诉讼期间,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死亡时,应裁定中止审理。若公司章程对于股权继承未作特殊规定的,则此时,其股权自动由其继承人继承,则相应的诉权亦由继承人继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执行董事能不能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执行董事能不能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不能帮助到您。

    2024.02.27 1978阅读
  • 执行董事能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吗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执行董事能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帮助到您。

    2024.02.27 1467阅读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原告条件有什么样的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原告条件有什么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2024.03.04 2932阅读
  • 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有哪些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2024.02.27 1728阅读
  • 执行董事可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执行董事可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2.28 1809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