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费通常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依据规定,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但这不是绝对的,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当医疗机构证明的误工时间与定残日有明显不合理差距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受害人实际恢复劳动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误工时间。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应提供详细准确的医疗机构证明,证明自己的误工时间。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积极收集能反映实际恢复劳动能力的证据,以便法院能更合理地判定误工时间。
法律分析:
(1)通常误工费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时间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当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时,按此规则计算误工时间。
(2)但这并非硬性标准,若医疗机构证明的误工时间和定残日之间有明显不合理差距,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会考量受害人实际恢复劳动能力的情况,以此合理确定误工时间。所以误工费计算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实际案情和证据来判定。
提醒:
在处理误工费问题时,要保留好医疗机构的证明等关键证据。不同案情下误工费计算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保留好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这是确定误工时间的重要依据。
(二)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按定残日前一天来主张误工费,但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伤残鉴定报告等。
(三)当医疗机构证明的误工时间与定残日有明显不合理差距时,要收集能证明自己实际恢复劳动能力情况的证据,供法院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属于赔偿范围,而误工时间的确定是计算误工费的关键要素。
1.通常,误工费计算到定残前一天。误工时间由治疗机构证明确定。
2.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一般计至定残前一天,但不绝对。
3.若医疗机构证明的误工时间和定残日差距不合理,法院会结合实际恢复劳动能力等因素确定。
4.误工费多算到评残前一日,最终以实际案情和证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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