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归个人,离婚不分割。
2.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方得房,但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3.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不管登记谁名下,通常是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若有书面财产约定,按约定处理。
4.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算对子女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结论:
离婚房产分割要根据多种情况处理,婚前全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不分割;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财产购房一般均等分割,有约定按约定;涉及父母出资则按不同情形认定归属。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前全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因其购买时间在婚前且仅登记一方,所以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方获得房产所有权,是考虑到房产登记情况,但需对另一方在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以保障另一方权益。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体现了夫妻共同的贡献,所以一般均等分割。若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约定处理。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况,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则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大家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离婚房产分割要依据不同情况处理。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方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但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3.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若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4.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况,若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若双方父母出资,房产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建议在购房和婚姻生活中,明确财产出资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时,要确保约定合法有效。遇到纠纷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保障了婚前财产所有者的权益。
(2)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登记方取得房产所有权,但要对另一方给予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平衡了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投入。
(3)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不过若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则按约定处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4)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况,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明确了父母出资购房时的产权归属。
提醒: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房产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若一方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无需分割;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
(二)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一般均等分割,有书面财产约定的按约定。
(三)涉及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双方父母出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