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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手段获较大数额贷款构成贷款诈骗,具体有编造虚假理由、用虚假经济合同等情形。像虚构项目前景骗贷挥霍且无还款打算,就属于贷款诈骗。
2.判断是否构成贷款诈骗,需结合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若贷款时有一定欺骗,但有积极还款行为和能力,通常不认定为诈骗。
3.对于贷款机构,要加强贷款审核,多渠道核实借款人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包括抵押物价值、项目情况等。对于借款人,应秉持诚信原则申请贷款,如实提供信息,避免因欺骗手段导致法律风险。
2025-10-10 21: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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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贷款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数额较大贷款的行为。其具体情形多样,像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或重复担保等。
(2)判断是否构成贷款诈骗,需综合考量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若嫌疑人虚构项目前景骗贷后挥霍且无还款打算,符合贷款诈骗特征。
(3)若贷款时存在一定欺骗行为,但有积极还款表现和还款能力,通常不认定为贷款诈骗。
提醒:贷款时应如实提供信息,避免使用欺骗手段。若对贷款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20:5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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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不编造虚假的资金引进、项目等理由来申请贷款。
(二)不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也不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三)贷款时保持诚信,若存在一定欺骗情况,要具备积极还款的行为和能力,以此避免被认定为贷款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025-10-10 20:3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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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手段骗得数额较大贷款,属贷款诈骗。
2.具体情形有编造虚假理由、用虚假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担保或重复担保、其他诈骗手段。
3.比如虚构项目骗贷后挥霍不打算还,构成诈骗。
4.是否构成要看主客观情况,若贷款有欺骗但积极还款且有能力,一般不算诈骗。
2025-10-10 18:5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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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手段获取数额较大贷款构成贷款诈骗,是否构成需结合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贷款诈骗有多种情形,像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或重复担保等。若嫌疑人虚构项目前景骗取贷款后挥霍且无还款打算,主观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实施了欺骗行为,就构成贷款诈骗。但如果贷款时虽存在一定欺骗,然而有积极还款的行为和能力,说明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不认定为诈骗。贷款诈骗不仅损害金融机构利益,也破坏金融秩序。若对贷款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2025-10-10 17:05: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