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人通常有义务垫付人身损害后的医药费,法律规定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致损的应担责并支付治疗费用。若侵权人不垫付,受害人可先自行垫付再协商或诉讼索赔。
2.特殊情形下有不同处理方式。交通事故中,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符合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垫付情形的,救助基金可垫付费用。
3.存在特殊责任主体时,如用人单位、教育机构等,也可能承担垫付义务。
建议受害人在人身损害发生后,及时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若遇到侵权人推诿不垫付,可先了解是否符合特殊垫付情形,尽快联系对应垫付主体。
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发生后,基于过错责任原则,侵权人有义务为受害人垫付医药费,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体现,涵盖了被侵权人治疗产生的费用。
(2)当侵权人拒绝垫付时,受害人可先自行承担费用,后续通过与侵权人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赔偿已支付的费用。
(3)在特殊情形下,赔偿责任主体并非只有侵权人。例如交通事故中,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符合条件时,社会救助基金也会垫付相关费用。
(4)存在用人单位责任、教育机构责任等特殊情况时,相应主体可能要承担垫付义务。
提醒:
人身损害赔偿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有别,建议咨询确定赔偿方案。
(一)侵权人应积极主动承担垫付医药费的义务,意识到自身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需担责。
(二)若侵权人不垫付,受害人可自行先支付医药费,保留好各类费用凭证,之后与侵权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遇到交通事故这类特殊情况,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可联系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符合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四)当存在用人单位责任、教育机构责任等特殊责任主体时,受害人可要求相应主体承担垫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人身损害发生后,通常侵权人要垫付医药费,因其过错致他人损害,需担责并支付治疗费用。
2.若侵权人不垫付,受害人可先自付,后续协商或起诉索赔。
3.特殊情况,如交通事故,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限额内垫付,符合条件的救助基金也可垫付。
4.存在用人单位、教育机构等特殊责任主体时,也可能需承担垫付义务。
结论:
一般情况下侵权人有义务垫付人身损害医药费,若不垫付受害人可自行垫付后索赔,特殊情形下保险公司、救助基金或特殊责任主体也可能承担垫付义务。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支付被侵权人治疗费用,所以一般侵权人有垫付医药费义务。若侵权人不垫付,受害人自行垫付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赔偿。在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中,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符合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垫付情形的,救助基金也会垫付。同时,存在用人单位责任、教育机构责任等情况时,相应主体也可能需承担垫付义务。如果大家在人身损害赔偿及垫付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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