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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在公交车上受伤,算谁的责任

王** 湖北-孝感 消费权益咨询 2025.10.10 15:32:35 317人阅读

你觉得,在公交车上受伤,算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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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主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责任方,驾驶不当公交公司担责,第三人侵权第三人赔偿,公交公司有过错承担补充责任,乘客自身原因公交公司无责。

(二)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受伤后尽快就医,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这些能证明受伤情况和损失。

(三)协商赔偿。与公交公司友好沟通,提出合理赔偿要求。

(四)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2025-10-10 18: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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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受伤责任认定分以下情况:
1.公交司机驾驶不当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担责,因其有保障乘客安全运输的义务。
2.第三人侵权致乘客受伤,侵权人担责;公交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3.乘客自身原因受伤,公交公司无责。
乘客受伤后应及时就医留证据,先和公交公司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可诉讼解决。

2025-10-10 18:3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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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交车上受伤责任认定分情况,公交公司、第三人或乘客自身都可能担责,乘客可协商或诉讼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公交公司有保障乘客安全运输的义务。若因司机驾驶不当如急刹车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要担责。若第三人侵权致乘客受伤,由侵权第三人赔偿;若公交公司在紧急情况下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若因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受伤,公交公司无责。乘客受伤后应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先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若遇到公交车上受伤赔偿责任认定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0 18:1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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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交车上受伤责任认定需根据不同情形判定。若因公交司机驾驶不当如急刹车等导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要担责,因其负有保障乘客安全运输的义务。
2.若因第三人侵权致乘客受伤,由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公交公司在紧急情况下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3.若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受伤,公交公司无需担责。
4.建议乘客受伤后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先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0 17:4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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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交车司机驾驶不当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担责。公交公司有保障乘客安全运输的义务,司机急刹车等驾驶不当行为属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错,所以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2)第三人侵权致乘客受伤,由侵权第三人担责。若公交公司在情况紧急下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这体现了保障乘客权益和公交公司应尽义务的平衡。
(3)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致受伤,公交公司无责。这符合责任自负的法律原则。
(4)乘客受伤后应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先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这是合法合理的维权途径。

提醒:
乘客受伤后要尽快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不同受伤情况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0-10 16:31:19 回复

一、此举侵犯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此举可能导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减少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这种续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分割了职工的连续工龄,使得其补偿年限缩短,这样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就会少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我建议,在续签合同时劳动者应该看清楚单位名称等单位情况,在发现有不妥的时候要及时问清楚,并要求更改,千万不可轻信企业“反正都是同一家公司”这类似的语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后还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规定:劳动者不是因本人的原因被调到新岗位的,解除劳动合同时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要合并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上是我对换单位续签合同吗问题的答复,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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