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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绝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重要决定,其适用情形明确。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因不满足犯罪构成要件,自然不应以犯罪论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意味着司法资源不应再浪费在已失去追究时效性的案件上。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体现了国家的特殊政策和法律的灵活性。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已不存在。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是从更广泛的法律体系角度考虑。
提醒:对于绝对不起诉的情况,不同案件可能存在细微差别。若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17: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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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应全面审查证据和事实,判断行为是否符合该特征,若符合则果断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针对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要准确核实追诉时效的起始和截止时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是否已过时效,若已过则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需确认特赦令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此为依据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对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要确定是否有告诉或撤回告诉,若没有告诉或已撤回,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要获取有效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准确查找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5-10-10 17:3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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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适用情形如下:
一是情节极轻、危害小,不算犯罪的;
二是犯罪过了追诉时效的;
三是经特赦令免刑的;
四是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告诉的;
五是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究刑责的。
出现这些情况,检察机关应作不起诉决定,这符合法律与司法实践要求。
2025-10-10 16:5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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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六种法定情形时,检察机关应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法律解析:
绝对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存在六种适用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本身就不符合犯罪构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再追究刑事责任已无实际意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表明国家已给予豁免;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无法承担刑事责任;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在这些情况下,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司法实践要求。如果遇到与绝对不起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0 15:1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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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况,检察机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符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要求,毕竟这些情形要么不构成犯罪,要么无需追诉或依法不应追究。
为确保绝对不起诉的正确适用,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对各类绝对不起诉情形的判断能力。
2.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绝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权力滥用。
3.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统一执法尺度,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025-10-10 14:17: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