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调解本身无单独明确的时限规定,其调解工作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进行。
(2)劳动仲裁有审限要求,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通常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3)若案情复杂需延期,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15日。
(4)在该审限内,仲裁庭可随时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收后具法律效力;调解不成,仲裁庭需及时裁决。
提醒:
劳动仲裁调解受仲裁案件审理期限限制,当事人应把握时间积极参与调解。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重视仲裁调解,在仲裁过程中积极配合仲裁庭的调解工作,抓住在审限内达成调解的机会。
(二)若双方有调解意向,可主动向仲裁庭提出,加快调解进程。
(三)若调解不成,也不用焦虑,仲裁庭会在审限内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1.劳动仲裁调解无单独明确时限,通常在仲裁程序中进行,而仲裁有审限要求。
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应在受理申请后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经批准延期,但不超15日。
3.审限内仲裁庭可随时组织调解,调解成功会制作协议书,双方签收即生效。
4.审限内调解不成,仲裁庭要及时裁决,所以调解受限于仲裁审理期限。
结论:
劳动仲裁调解无单独明确时限,受限于整个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仲裁庭在审限内可随时组织调解。
法律解析:
劳动仲裁调解工作通常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开展。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不超过15日。在此审限内,仲裁庭可随时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成功后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收即具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仲裁庭需及时作出裁决。劳动仲裁调解虽无独立时限,但被整体仲裁审限约束。如果遇到劳动仲裁调解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法律法规主要包含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核心部分包括:关于劳动争议的详细阐述、多种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方法,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与调解协议的规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责范围,对仲裁员资格要求的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问题,仲裁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仲裁申请书的书写规范,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员的回避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专业解答劳动仲裁是否有权径直启动开庭程序,而跳过调解环节在解决劳动纠纷方面,并非必须首先尝试调解过程。然而,所有劳动争议都须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仲裁。若对仲裁结果表示异议,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如不愿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或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亦或是达成和解协议后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均可向调解组织寻求调解帮助。
专业解答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行了全新的修改与完善,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关于申请时效期的延长。此次修订将原先仅有的60天申请时效期延长至整整一年,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权利;其次,关于受理期限的缩减。
专业解答关于“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若欲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须以先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为前提。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持异议,则需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算,期满十五日方可向人民法院依法递交诉状。此乃劳动争议的必要流程之一。 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国家规定劳动仲裁乃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这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举措。
专业解答仲裁庭处理纠纷时,特别重视调解。仲裁员会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目标,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双方同意后,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庭将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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