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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有哪些法定证据规定

杨** 西藏-拉萨 证据调查咨询 2025.10.10 07:56:27 361人阅读

民事诉讼有哪些法定证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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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院会按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查核实。当事人对自身主张需承担举证责任。

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有以下建议:
1.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书证尽量提供原件,物证提供原物,若有困难可提供复制品等。
2.严禁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证据,否则不被采纳。
3.有关单位和个人面对法院调查取证要求时,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2025-10-10 16:3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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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多样,涵盖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等八种。这为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多种证明途径。
(2)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院会依法全面客观审查核实。这确保了证据的质量和证明力,保障司法公正。
(3)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举证责任,这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促使当事人积极收集证据。
(4)书证、物证原则上提交原件原物,困难时可提交复制品等。这既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又考虑到实际操作的便利性。
(5)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维护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6)法院有权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保障了司法机关获取证据的权力。

提醒:当事人应及时合法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符合法定要求。遇到复杂证据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14:4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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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收集证据时,要确保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避免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证据。
(二)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积极主动收集对自己主张有利的证据。书证尽量提交原件,物证尽量提交原物,若提交确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等。
(三)若自行收集证据存在困难,可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5-10-10 12:5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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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定证据涵盖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等多种形式。证据要真实、合法且有关联。
2.法院按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查证据。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举证责任。
3.书证、物证尽量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等。
4.以侵害权益、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方式获取的证据,不能用于定案。
5.法院有权向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相关方不得拒绝。

2025-10-10 11:1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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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诉讼法定证据有多种类型,需具备三性,当事人有举证责任,证据获取要合法,法院可调查取证。
法律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包含当事人陈述、书证等多种形式。这些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书证通常要提交原件,物证要提交原物,若提交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等。同时,证据的形成和获取方式要合法,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方式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查核实证据,并且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相关单位和个人不能拒绝。如果在民事诉讼中遇到证据收集、合法性判断等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0 09:54:2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的证据加以使用。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量与表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8、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的证据加以使用。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量与表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8、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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