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捕后律师会见被拒,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应对措施。若办案机关无理拒绝,律师应积极维护权益;若是特定类型案件限制会见,则需依规处理。
2.应对措施如下:
-先与办案机关沟通,明确拒绝会见的原因。
-若属违法无理拒绝,向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要求监督纠正。
-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检察院会审查并督促违法机关改正。
-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反映,通过行业监督解决问题。
-若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需等待侦查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1)当批捕后律师会见遭拒,首先与办案机关沟通是合理途径,能明确拒绝的具体缘由。比如可能存在信息传达误差等情况,通过沟通或许能解决问题。
(2)若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无理拒绝,向上级机关反映可借助上级的监督作用,促使办案机关纠正错误。
(3)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因检察院有法律监督职责,会审查并要求违法的办案机关改正。
(4)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反映,可利用行业监督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5)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应依规等待批准。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遇到律师会见受阻问题应冷静处理,若自行处理困难,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律师遇到批捕后不让会见的情况,先和办案机关沟通,明确拒绝会见的原因。
(二)若办案机关无理拒绝,违反法律规定,可向其上级机关反映,要求监督并纠正违法行为。
(三)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检察院有法律监督职责,会审查情况,若发现违法会要求办案机关改正。
(四)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反映,借助行业监督解决问题。
(五)若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应等待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1.批捕后律师被拒绝会见,先和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拒绝原因。
2.若属违法无理拒绝,向办案机关上级反映,要求监督纠正。
3.可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控告,检察院会审查并要求违法机关改正。
4.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反映,通过行业监督解决问题。
5.涉及国安、恐怖犯罪案,侦查期会见需经许可,等待批准。
结论:
批捕后不让律师会见,可先与办案机关沟通,若违法拒绝可向上级机关反映、向检察院申诉控告、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反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需等侦查机关批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依法享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当批捕后被拒绝会见时,先与办案机关沟通是必要的第一步,能明确拒绝原因。若办案机关无理拒绝,其上级机关有监督和纠正下级机关违法行为的职责,向其反映情况有助于问题解决。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办案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向其申诉或控告,能促使其审查并要求违法的办案机关改正。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有监督管理职能,反映情况可通过行业监督来推动问题处理。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出于侦查需要,侦查期间律师会见经侦查机关许可,这是合法要求,应依规等待批准。如果在实际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时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包括我咨询,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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