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喝酒者是否担责取决于有无过错行为。有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未安全护送醉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这四种过错行为时,可能要担责。
1.强迫性劝酒,通过言语刺激、灌酒等方式劝酒,这违背他人意愿,易引发不良后果,一起喝酒者要担责。
2.明知朋友有疾病不宜饮酒还劝酒,是对他人健康不负责,应承担责任。
3.朋友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一起喝酒者未送其回家或交家人照料,未尽到安全护送义务,需担责。
4.未劝阻酒后驾车致车祸等损害,没有履行提醒义务,也可能担责。
若一起喝酒者无上述过错行为,则无需担责。建议喝酒时适度劝酒,了解他人健康状况,确保醉酒者安全,劝阻酒后驾车。
法律分析:
(1)强迫性劝酒,通过言语刺激、灌酒等方式让他人饮酒,这种行为违背他人意愿,增加他人饮酒过量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劝酒者可能担责。
(2)明知朋友有疾病不宜饮酒仍劝酒,这是不顾他人健康状况的不当行为,若因饮酒引发健康问题,劝酒者难辞其咎。
(3)当朋友醉酒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一起喝酒者有义务将其安全护送回家或交给其家人照料,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4)若发现有人酒后驾车却未进行劝阻,最终导致车祸等损害,一起喝酒者因未尽到劝阻义务,也可能需担责。若不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则无需担责。
提醒:一起喝酒时应避免强迫劝酒,了解朋友健康状况,尽到安全护送和劝阻酒驾义务,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了解具体责任。
(一)为避免担责,一起喝酒时不要进行强迫性劝酒,不能用言语刺激他人喝酒或强行灌酒。
(二)了解朋友身体状况,若其有不宜饮酒的疾病,不要劝酒。
(三)当朋友醉酒,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要将其安全送回家或交给其家人照料。
(四)发现朋友酒后要驾车,一定要进行劝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一起喝酒者是否担责,关键看有无过错行为。若有以下情况,可能担责。
2.强迫性劝酒,包括言语刺激、灌酒等行为。
3.明知朋友有疾病不宜饮酒,仍劝其喝酒。
4.朋友醉酒失去自控力,未将其安全送回家或交给家人照料。
5.未劝阻酒后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若无上述过错,无需担责。
结论:
一起喝酒者是否担责取决于有无过错行为,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不能喝酒仍劝酒、未安全护送醉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过错行为时可能担责,无过错行为则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共同饮酒场景中,强迫性劝酒、明知他人不能喝酒仍劝酒等行为,明显增加了饮酒者的健康风险,属于过错行为。若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使醉酒者处于危险境地,以及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损害发生,一起喝酒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和照顾义务,也存在过错。所以,存在这些过错行为时一起喝酒者要担责。若一起喝酒者不存在这些过错行为,也就不存在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要件,自然无需担责。如果对一起喝酒担责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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