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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混同有哪些效力

邓** 内蒙古-鄂尔多斯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0.10 07:13:48 325人阅读

债的混同有哪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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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的混同是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一般而言,混同会让债权债务关系绝对消灭,与之相关的担保权利、利息债权等从权利也会随之消灭。
(2)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利益,债权不会因混同而消灭,如债权出质时,质权人的债权就不受混同影响。
(3)混同会致使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无需再承担基于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提醒:
在涉及债的混同情况时,要注意是否存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例外情形。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11:4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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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债的混同情况,在一般情形下,要清楚债权债务关系会绝对消灭,相关的担保权利、利息债权等也随之消灭,当事人无需再履行这些权利义务。
(二)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不能简单认为债权因混同而消灭,要考虑保护第三人利益,像债权出质这种情况,质权人的利益应得到保障。
(三)合同因混同终止后,当事人要明确自己不再承担基于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025-10-10 10:0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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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归到同一人身上,使债的关系消失。
2.通常,混同会让债权债务关系彻底消灭,与之相关的担保、利息等权利也会跟着消失。
3.不过有例外,如果债权是他人权利的对象,为保护第三人利益,债权不会因混同消灭,如债权出质时,要保障质权人利益。
4.混同能让合同关系终止,之后当事人不用再承担合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025-10-10 09:2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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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的混同通常使债权债务关系绝对消灭,从属权利也随之消灭,但债权为他人权利标的时为例外;同时会导致合同关系终止,当事人不再承担基于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债的混同是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一般而言,混同发生后,债权债务关系绝对消灭,像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债权等也会同时消失。不过,当债权成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利益,该债权不会因混同而消灭,例如债权出质时,质权人的债权就不受混同影响。此外,混同会致使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无需再履行基于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债的混同情况较为复杂,若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0-10 08:5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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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混同是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其效力影响广泛。通常,混同会使债权债务关系绝对消灭,与之相关的担保权利、利息债权等从属权利也会同时消灭。不过存在例外,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利益,债权不会因混同消灭,如债权出质时,质权人对出质人的债权不受混同影响。此外,混同会导致合同关系终止,当事人不再承担基于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为应对债的混同,相关建议如下:
1.当事人应提前了解债的混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身在混同情形下的权利义务。
2.当涉及债权为他人权利标的情况时,要注意保护第三人利益,避免因混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3.合同因混同终止后,及时清理相关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2025-10-10 07:46:32 回复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所谓债权债务混同,指的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之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从概念中我们可以得知,债权债务混同是一种法律事实,而非法律行为,也即是事实一经发生,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不需要有意思表示来作为成立要件。此外,债权债务混同也有广义或狭义之分。狭义的混同,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归于一人,我们上面所讲的混同,即指的是狭义的债权债务混同。广义的混同,除了狭义的混同之外,还指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以及义务与义务的混同。二、债权债务混同如何发生,原因是什么在日常实践中,债权债务混同的原因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概括继受,另外一种为特定继受。所谓概括继受,是指不区分权利义务而全部地加以继承接受。比如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继承,债权人与债务人为法人时的合并,典型例子如公司合并;所谓特定继受,指的是有区别或有选择地加以继承权利和义务,比如债务人自债权人处受让债权或债权人向债务人承担债务。三、混同的效果怎么样混同的效果或效力,指的是债权债务混同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当发生债权债务混同之后,原则上原来的债权债务消灭。比如,儿子欠了父亲100万元,父亲过世后,儿子继承了父亲的所有家业,此时便构成了债权债务混同,原有的100万元债权债务归于儿子一人,自然消灭。当然,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上面的法律还规定了设置了例外,即涉及第三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理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债的关系并不自然消灭:1、法律另有规定。典型的如票据行为中,虽经背书转让,但若转让至债务人时出现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则票据仍可以流通,而票据所载的债权不会因此而消灭,否则对该债务人不公平。2、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当债权被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质权时,就必须考虑质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不消灭,否则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所谓债权债务混同,指的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之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从概念中我们可以得知,债权债务混同是一种法律事实,而非法律行为,也即是事实一经发生,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不需要有意思表示来作为成立要件。此外,债权债务混同也有广义或狭义之分。狭义的混同,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归于一人,我们上面所讲的混同,即指的是狭义的债权债务混同。广义的混同,除了狭义的混同之外,还指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以及义务与义务的混同。二、债权债务混同如何发生,原因是什么在日常实践中,债权债务混同的原因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概括继受,另外一种为特定继受。所谓概括继受,是指不区分权利义务而全部地加以继承接受。比如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继承,债权人与债务人为法人时的合并,典型例子如公司合并;所谓特定继受,指的是有区别或有选择地加以继承权利和义务,比如债务人自债权人处受让债权或债权人向债务人承担债务。三、混同的效果怎么样混同的效果或效力,指的是债权债务混同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当发生债权债务混同之后,原则上原来的债权债务消灭。比如,儿子欠了父亲100万元,父亲过世后,儿子继承了父亲的所有家业,此时便构成了债权债务混同,原有的100万元债权债务归于儿子一人,自然消灭。当然,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上面的法律还规定了设置了例外,即涉及第三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理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债的关系并不自然消灭:1、法律另有规定。典型的如票据行为中,虽经背书转让,但若转让至债务人时出现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则票据仍可以流通,而票据所载的债权不会因此而消灭,否则对该债务人不公平。2、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当债权被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质权时,就必须考虑质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不消灭,否则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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