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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切条不一定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符合合理使用情形或获著作权人许可则不侵权,未经授权且造成损害则可能侵权。
法律解析:
网络信息传播权赋予著作权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让公众在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的权利。切条行为若属于合理使用,像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而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不构成侵权;若得到著作权人许可,切条传播同样不侵权。然而,若切条未经授权,还对原作品进行实质性使用,替代原作品市场或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就可能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著作权人可依法追究责任。在面对复杂的网络传播情况时,很多人难以判断自身行为是否侵权。如果对切条等网络传播行为是否涉及侵权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09 22: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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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条不一定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是否侵权取决于切条行为的具体情况。若符合合理使用情形,如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或者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切条不构成侵权。
2.若切条未经授权,对原作品进行实质性使用,替代原作品市场或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则可能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著作权人可依法追究责任。
3.为避免切条侵权,切条者应确保切条行为符合合理使用条件,或事先获得著作权人许可。著作权人若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09 20:5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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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网络信息传播权赋予著作权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让公众能在自主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的权利。
(2)切条行为不一定侵犯此权利。当切条行为处于合理使用范围,像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在适当程度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就不构成侵权。若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后进行切条和传播,同样不侵权。
(3)然而,若切条未获授权,还对原作品大量使用,影响原作品市场或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就可能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著作权人可依法追究责任。
提醒:切条传播作品时,要先确认是否属合理使用,或取得著作权人许可,避免侵权风险,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0-09 18:5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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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切条是否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先看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情形。如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在适当范围内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这种切条不侵权。
(二)若要切条传播,可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经授权的切条传播行为不构成侵权。
(三)若切条未经授权,还实质性使用原作品,替代原作品市场或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就可能侵权,著作权人会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5-10-09 18:4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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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条未必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该权利指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让公众能自选时间和地点获取。
2.若切条属合理使用,像为介绍评论作品、说明问题而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不构成侵权;获著作权人许可,切条传播也不侵权。
3.未经授权切条,实质性使用原作品、替代其市场或损害著作权人权益,可能侵权,著作权人可追究责任。
2025-10-09 18:33: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