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发生与开庭时赔偿标准不一致,通常以法庭辩论终结时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赔偿标准,这符合人身损害赔偿的损失填补原则,能让受害人在判决生效时获合理赔偿。
2.当赔偿项目涉及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标准,应采用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数据。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同时按新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3.主张按新标准计算赔偿的一方,需留意收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证明,以确保赔偿诉求合理合法。在处理类似赔偿案件时,当事人应重视数据收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在事故发生与开庭时赔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通常按照法庭辩论终结时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赔偿标准。这是基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损失填补原则,目的是让受害人在判决生效时能获得合理赔偿。
(2)当赔偿项目涉及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标准时,应采用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数据。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若事故发生和开庭时赔偿标准有差异,就按新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3)不过,主张按新的标准计算赔偿的一方,有责任收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证明。
提醒:
主张按新标准计算赔偿需及时收集并妥善保存相关统计数据证明。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事故发生与开庭时赔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下,计算赔偿应遵循以法庭辩论终结时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赔偿标准的原则。
(二)对于涉及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标准的赔偿项目,一律采用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计算。
(三)主张按新的标准计算赔偿的一方,要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作为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1.事故发生和开庭时赔偿标准不同,通常按法庭辩论终结时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定赔偿标准,目的是让受害人判决生效时获合理赔偿。
2.赔偿项目涉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标准,采用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数据,如交通事故赔偿,按新标准算金额。
3.主张按新标准赔偿的一方,要收集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证明。
结论:
事故发生与开庭时赔偿标准不一致,一般以法庭辩论终结时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赔偿标准。
法律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遵循损失填补原则,目的是让受害人在判决生效时获得合理赔偿。所以当赔偿项目涉及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标准时,应采用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数据。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这类情况,若事故发生时与开庭时赔偿标准不同,就要按新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不过,主张按新的标准计算赔偿的一方,需要收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证明。若在赔偿标准方面遇到疑问或不知如何收集证明材料,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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