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书出具后伤者不来调解,可按不同情况处理。若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解伤者无故不来,调解程序会终止。
此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主动与伤者沟通,了解其不来调解的原因,尝试继续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
2.若沟通无效,准备好事故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故责任书、医疗票据、维修凭证等,为后续处理做准备。
3.若赔偿问题协商不一致,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分析:
(1)当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解,伤者无正当理由未到场,交通管理部门会记录并终止调解程序。这意味着调解这种解决方式暂时无法继续推进。
(2)另一方当事人可积极主动与伤者沟通,询问不来调解的缘由,尝试重新开启协商,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
(3)若沟通没有效果,当事人要准备好事故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书、医疗票据、维修凭证等,这些证据是后续处理的关键。
(4)若赔偿问题协商不一致,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醒:
准备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与完整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对处理方式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解,伤者无正当理由不来,交通管理部门会记录在案并终止调解程序,此时可主动与伤者沟通,了解其不来调解的原因,尝试继续协商。
(二)若与伤者沟通无果,准备好事故相关证据材料,如事故责任书、医疗票据、维修凭证等。
(三)若涉及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1.若事故责任书已出,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解,伤者无正当理由不来,交管部门会记录,调解终止。
2.作为另一方,可主动和伤者沟通,了解不来原因,尝试继续协商。
3.若沟通没用,准备好事故责任书、医疗票据等相关证据。
4.赔偿协商不一致,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保障自身权益。
结论:
事故责任书出具后伤者不来调解,若由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解,伤者无正当理由不来则调解程序终止,可主动沟通,沟通无果可准备证据材料,赔偿协商不一致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解时,伤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交通管理部门会按规定记录并终止调解程序。这种情况下,主动与伤者沟通是为了尝试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沟通不成,准备好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是为后续可能的民事诉讼做准备。当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民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判决,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纠纷过程中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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