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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性裁员咋规定

王* 云南-西双版纳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0.09 11:38:41 479人阅读

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性裁员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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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与其他员工适用相同规则,但应优先留用,已裁减的在六个月内重招要优先招用,且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要满足法定情形,如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还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裁减时,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虽和其他员工适用相同裁员规则,但应被优先留用。若被裁减,单位六个月内重招人员需通知他们,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此外,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遇到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9 16: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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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与其他员工适用相同规则,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企业重整、经营严重困难等,且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方案。
2.裁减人员应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若已裁减,六个月内重新招用需通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3.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裁员,充分保障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权益。在裁员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劳动纠纷。对于重新招用人员要严格落实优先招用规定。

2025-10-09 15:4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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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与其他员工遵循相同规则,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如企业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这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裁员,保障劳动者权益。
(2)裁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体现了程序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3)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这是对这类长期服务员工的一种保护。
(4)若已裁减,六个月内重新招用应通知被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保障了被裁人员的再就业机会。
(5)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不同工作时长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提醒:用人单位裁员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劳动者遇到裁员情况要了解自身权益,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09 14:0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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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如企业依照破产法规定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
(二)裁员前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
(三)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若已裁减人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需通知被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五)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5-10-09 13:1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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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和其他员工规则相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企业重整、经营困难等。裁员前要提前三十天跟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后向劳动部门报告。

2.裁员时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若已裁掉,六个月内重新招人要通知他们,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3.用人单位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2025-10-09 12:21:01 回复

1.单位发生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应当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2.同样地,转岗也是劳动合同内容重大变化,需要得到劳动者同意,如果拒绝,那么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补偿。3.单位可以依法裁员,但是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没有先裁谁的说法,只有优先留谁的规定。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5.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优先留用。

1.单位发生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应当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2.同样地,转岗也是劳动合同内容重大变化,需要得到劳动者同意,如果拒绝,那么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补偿。3.单位可以依法裁员,但是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没有先裁谁的说法,只有优先留谁的规定。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5.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优先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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