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务转移有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类型。在免责的债务承担里,原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把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后,就和债权债务关系脱离,无需再承担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债务,原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与第三人一同承担债务。
(3)实践中,若未明确约定是哪种债务承担类型,第三人加入债务时,若无相反证据,一般认定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原债务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两者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提醒:
在进行债务转移时,应明确约定是免责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在进行债务转移时,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第三人应明确约定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二)若债权人希望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应在协议中清晰写明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并经各方确认。
(三)若第三人加入债务时没有明确约定承担方式,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和第三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债权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1.债务转移分两种:免责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2.免责的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把债务全转给第三人后,就不用担责了。
3.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和原债务人一起担责,原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
4.没明确约定时,第三人加入债务若无反证,一般认定为并存承担,原债务人与第三人连带担责,债权人可找任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
结论:
债务转移分免责和并存两种承担方式。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转移债务并经债权人同意后脱离债务关系;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与原债务人共同担责。无明确约定时通常认定为并存债务承担,原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转移里,免责的债务承担赋予原债务人脱离的权利,但前提是经债权人同意,这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而并存的债务承担让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增加了债务偿还的保障。当没有明确约定承担方式时,认定为并存债务承担,使原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原债务人或第三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如果在债务转移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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