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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法院支付令程序是怎样申请的
申请法院支付令,首先要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欠钱且数额清楚。然后撰写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会在 15 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 15 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生效,可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督促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它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提高人民的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申请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4.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5.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6.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7.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有管辖权;8.债权人未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二)、驳回债权人申请的情形1.受理债权人申请人后审查发现申请不成立,包括:(1)当事人不适格;(2)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5)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2、人民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三)、导致终结程序或支付令失效的几种情况1.支付令申请受理后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讼,或单独对担保人提讼。2.支付令发出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申请前,债权人撤回申请。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提出的书面异议成立的,包括:(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应当驳回申请情形的;(3)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4)使人民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注意:1.基层人民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2.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06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督促程序作了较大的修改,其中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作了较大的修改,即在支付令失效后,应转入诉讼程序。如何转诉讼程序,法条没有具体操作的规定,笔者就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以下几方面提出供同仁探讨。支付令失效后如何转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是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即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需要另行,而直接转入普通诉讼程序。法条的本意是简化诉讼环节的手续。尽管为自动转入普通诉讼程序,但因督促程序与普通程序在审理各环节操作规定各不相同,故仍需立一个新的诉讼程序的案号,但可以在裁定文书中说明自动转程序的过程即可。诉讼费是否需要补缴因支付令的收费标准为普通诉讼案件收费的三分之一,如果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后,申请人是否应就剩余诉讼费的三分之二予以补齐,法条并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自动转入普通程序后与其他常规的诉讼案件无异,应将诉讼费用予以补齐。立案时,是否需要申请人重新补交状提起支付令的申请要求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明确的,即事实清楚,数额确定,双方无实质争议。申请人在申请支付令时考虑办案的效率,可能仅就无争议的部分申请支付令,一旦自动转普通诉讼程序,申请人可能就存在争议的部分考虑在诉讼中一并解决。故立案后需要重新通知被申请人,发给被申请人即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什么文书呢?为了便于组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及归纳双方争执焦点,还是需要原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因此,在转诉讼程序时需要通知申请人补交状及副本。是否可以允许申请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对设有担保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申请人在申请时仅对债务人申请支付令,转普通程序后,债权人可就债权一并向债务人及担保人主张,自动转普通诉讼程序是便于当事人方便到办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当事人实现债权的成本,而不是为了限制当事人行使权力,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转普通程序后仍可允许申请人变更请求,追加当事人。鉴于法条对上述事项规定的不是很明确,故需要完善相关环节的规定,才能真正更快速、便捷的实现无争议债权的司法保障。
您好,关于申请支付令的程序如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意见》第215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下述条件: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3.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单向的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提交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证价券的数量及种类,以及请求给付所根据的事实、证据3.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人民发出支付令四、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有管辖权的人民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由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的范围,包括下述事项:1、主体资格审查.2、请求内容的审查3、请求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4、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的审查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在支付令程序中能否调解,法院调解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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