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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医院有纠纷,初审时湘雅二医院退函,重审格一年快开庭时,湘雅忽然来函,医院丟失我的病历与不鉴定没有因果关系,请问后一次来函合法有效吗
后一次来函是否合法有效,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若有合理理由说明延迟发函,且内容有依据,可能有效;若无正当理由拖延,其效力存疑。医院丢失病历影响鉴定,可能要担责。解决方案是收集医院丢失病历证据,在庭审中主张其不利后果,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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