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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权是实际出资人让他人代持股权。其转让分对内、对外两种。对内转给其他隐名股东,若无特别约定,双方达成一致就能转让。
2.对外转给显名股东或第三人,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要先确认股东资格。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等,法院不支持。
4.转让后要履行法定程序,如签协议、办工商登记,否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5-10-09 12: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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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隐名股权转让分对内、对外两种情况,对内一般可自由转让,对外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际出资人转让需先确认股东资格,转让后要履行法定程序。
法律解析:
隐名股权是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代持股权。隐名股权对内转让给其他隐名股东时,若代持协议无特别约定,转让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自由转让。对外转让给显名股东或第三人,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首先要确认股东资格,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等事项,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股权转让后要履行法定程序,像签订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不履行这些程序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遇到隐名股权转让相关的法律问题,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09 10:3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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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权转让有对内、对外之分,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需确认资格并履行法定程序。
1.隐名股权转让分情况处理。对内转让给其他隐名股东,在代持协议无特别约定时可自由转让,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对外转让给显名股东或第三人,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要先确认股东资格。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等,法院不予支持。
3.股权转让后应履行法定程序,如签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议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前,先确认股东资格,严格按规定征求其他股东意见。转让时签订完善的转让协议,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保障自身权益。
2025-10-09 10:1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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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隐名股权转让存在对内和对外两种情形。对内转让给其他隐名股东时,若代持协议未作特别约定,转让较为自由,只需转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2)对外转让给显名股东或第三人时,需要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实际出资人若要转让股权,首先要确认股东资格。若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等诉求,法院不会支持。
(4)股权转让后,需履行法定程序,如签订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否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提醒:隐名股权转让需留意代持协议约定和其他股东意见,按法定程序操作,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2025-10-09 09:1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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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名股权转让前,若为对内转让给其他隐名股东,先查看代持协议有无特别约定,无约定则与对方达成转让合意即可。
(二)若为对外转让给显名股东或第三人,需争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要注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三)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前先确认股东资格,若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要急于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等。
(四)股权转让后,要及时签订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避免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2025-10-09 09:01:41 回复